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一批行政权力及关联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破产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北京市税务局、北京海关、各区政府)29.拓展分领域信息查询服务。管理人可以破产企业名义在市区办税服务厅注销窗口或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各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超编、借调、退二线:机构改革下县乡政府人事编制调查
因此,“环保垂改”后,原来下属于环保局的2个事业单位都被上收到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生态环境局(分局),要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的方针,“环境监察大队”改为“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模式,成为副科级机构,分局局...
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行政案例
2015年11月20日,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某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某市自规局)出具闲置土地认定,经某市政府批准,于11月27日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无偿收回上述两宗土地。2016年1月,某勘探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错列被申请人为由从程序上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某勘探局未再次复议或诉讼。2019年案涉土地...
新年第一天,这些新规开始施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为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创新引领作用,保障设施高效建设与稳定运行,建立健全设施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设施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强化设施人才留引,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上海科创办、市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沪...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第三十五条市(或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11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在省信息系统完成当月待遇发放资金的审批和拨付,每月15日前将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待遇领取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折)账户(www.e993.com)2024年9月10日。发放不成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会同金融机构通知参保人处理,并进行再次发放。待遇发放逐步实行市级发放。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1、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余姚年产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系“余姚年产83.06万套/件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的子项目,已在余姚市发改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330281-29-03-042576-000号,并于2018年12月26日取得中意宁波生态园管理委员会生态促进局出具的“甬中意促进局[2018]10号”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实施...
住建部门消防审验存在的九大问题
4.住建部、省住建厅缺乏审批质量抽查体系各地住建消防审批已经四年,住建部、省住建厅几乎没来过我们这里,市住建局每年一次随机抽查,几乎也仅限于审批资料看看。各地审批人员对于质量把控也逐渐放松,更加滋长了领导层无底线打招呼,有些使用第三方服务技术机构的区县,领导层认为责任都是第三方的,更无底线的压迫第三...
机构改革!多地审批局将职能划转回原审批机关
机构改革!多地审批局将职能划转回原审批机关2020年以来,多地行政审批局将部分职权划转回原审批机关请看:市政府关于调整市行政审批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苏府〔2021〕3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强化...
又一市!行政审批局事项划回原单位
划回原单位如何承接1.成立审批科室。成立行政许可室并配齐配强业务人员,由分管工作的副局长分管,相关业务科室配合。2.进驻大厅办理。选派工作人员进驻服务大厅窗口并对接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科室窗口,提前学习办件流程,熟悉办事方法。3.制定相关文件。依照行政审批工作要求,编制《办事项服务指南》,对承接的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