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一业主因故未收房,物业费该不该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
不得销售业主共有场地所设停车位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明确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停车位问题,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的归属,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销售。明确维修金如何使用针对物业服务的内容和...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3、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4、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房屋买卖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共有部...
小区外围停车场,物业有权转包吗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小区外围的停车位在小区建造之初即列入在建设规划内,则车位的产权通过建设单位明确约定来确定其归属;如果停车位不在最初的建设规划内,而是将小区部分公共区域改造后用于停放车辆,则该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将其转包进行商业化运营...
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产生的停车费归谁?-珠江时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
以案释法丨不买车位不能进车库!“只售不租”合法吗?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原标题:《以案释法丨不买车位不能进车库!“只售不租”合法吗?》
关于车位车库纠纷的42条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体系解释的方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规划车位的归属,那么第二款规定的就是规划之外的车位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划之外,小区道路上新增的车位属于...
物业收取停车费合法吗
第74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
2019小区停车费标准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部分车位业主不需要缴纳停车费,如用于出租的收益也归业主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
12345热线住宅物业热点问答(九)——小区公共收益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