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
(一)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
【以案说典】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性质的认定
1.在双方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合同一方有权依据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关系向另一方主张权利;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行为,并非来自于行政机关的颁证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证明,没有取得土地承包...
戴煜宸|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风险规避——以创设先...
一方面多个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流转至同一经营权人,意味着农户的土地收益维系在单一经营权人手上,该经营权人的经济情况、经营能力和诚信度决定合同能否按约履行;另一方面,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流转,出于简化运行成本的目的,村集体采取与经营权人集中签订流转合同的办法,导致农户对合同履行风险缺乏预知。其...
姜长云: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基础性地位,集中体现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民家庭,这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也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党中央已反复强调,要保持农村...
承包地是否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相结合的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也就是说,农户内家庭成员的变化不影响农户作为承包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但当该农户全部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农户即已不存在,承包合同终止,集体经济...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www.e993.com)2024年12月20日。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支持和服务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要长久保障和实现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同时,要根据时代发展需要,不断强化对土地承包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不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权威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八章,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共六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特别法人地位、监管部门等。二是吸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参考司法实践和地方立法,明确了农...
读懂新法受益终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将引发哪些变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它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这意味着,无论是乡镇级、村级还是组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将享有更加明确的法律地位,农民的权益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维企说法|民法典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及个体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规定明确了其法律地位和债务责任范围,有助于促进其健康发展。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