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味·智享集丨公司解散清算的功能反思与制度重构——从清算僵局...
二审法院另查明,D公司清算组成立后,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和公告,也未开展清理债权债务等活动。二审法院认为,再审判决生效后,D公司仍未推进清算工作,属于“故意拖延清算”;D公司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属于“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情形。且A、B曾以作出股东会决议的方式...
新《条例》、新《公司法》强化了公示系统的法律地位
新《条例》、新《公司法》确立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法律地位,强化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基础法律中的法定功能。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
专家指出,新《条例》、新《公司法》确立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法律地位,强化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基础法律中的法定功能,对于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五条...
公司解散未成立清算组情形下股东代表诉讼的几个问题
清算组在清算目的范围内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公司了结债权债务,与解散事由出现前公司的有权机关具有类似的法律地位和身份。此时,股东应当向清算组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义务。但是,如果公司已经解散但清算组尚未成立,股东代表诉讼是否需要履行前置程序?如果需要履行前置程序,其应当向哪个主体提出书面...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民事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16股东承担公司未成立的法律后果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法规资讯】法律知识普及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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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南京中院|新《公司法》实施要点问答66条
62、新《公司法》实施前,公司股东就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人职责,且一直持续到新《公司法》实施后,此时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应由董事还是股东承担?63、清算组不履职或不适当履职应承担何种责任?64、新《公司法》施行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主体有哪些变化?
最高院判决:国有控股公司转让国有资产,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外企集团于2015年12月15日向深捷公司清算组出具的《复函》,是深捷公司在二审法院(2015)粤高法民二破终字第30号汉邦公司诉深捷公司等一案中作为新证据提交,并在开庭审理时对此份证据进行了质证。但是本案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并未公开开庭审理,在二审法院组织的询问程序中亦未对此份证据进行质证。二审...
《法律适用》2024年第6期要目
关于公司清算,新公司法作了较大调整,应准确理解和适用关于清算义务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以及清算义务人责任和清算组成员责任等规定;在公司陷入僵局时,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应持慎重态度,尽量以调解方式支持当事人以更为妥当的方式解决分歧。关键词:新公司法;溯及力;出资责任;股权代持;股权转让;董事对第三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