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克|人工智能时代自动化行政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关于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有学者认为应当将其与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同,认可人工智能参照法人、非法人组织确立为民事主体的过程的可能性。也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不具备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并站在法律伦理的角度主张人工智能非主体性的合理性。此问题争论不休,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对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进行界定。现代...
张余瑛|人工智能时代法律的现象检视与未来转向
在重新定位这种资源配置和关系划分之时,学界在“人—人工智能—法律”这一基本公式推导的过程更加关注如何去改进“厚”的法律思想以适应法律可能出现的功能危机,使传统的规范与价值在新的技术语境下处在“可接受性”的范围厘定之中,却未能回溯到这一公式推导的逻辑原点,即“法律才是最终的目的”。“法律是什么”这...
王颖|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法规制
前者既无法否认人工智能作品的表达性特征,认定其不构成作品,又无法依现行法确认AI创作的法律地位,遂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权利全数归因于人类操作行为;后者则全盘否定由AI作者作为申请人的作品登记,未能在版权法框架下解决AIGC上游投资者、数据提供者与训练者、用户端等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未能在个案中促成稳定和...
从智能分级视角看人工智能法律人格之有无
在物质性要件方面,《有限法律主体: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合理选择》一文虽主张“法律应当为人工智能创设特殊的责任承担的机制,在一定限度内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对受害人承担责任”,但当下还难以看到人工智能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迄今也还没有出现责令人工智能独立承担或与他人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案例。即便人工智...
杜一诺 蔡颖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智能医疗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对医疗人工智能致害侵权问题的研究,首要的任务是明确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学者袁曾与金梦对此持支持态度,认为当前阶段的人工智能技术已具备深度运算与自主学习的能力,超越了工具的范畴,理应被赋予法律主体资格。但是国内绝大部分学者对此持否定观点。王利民教授认为,目前的人工智能技术尚未形成颠覆民法传统理论的局面,因此...
我国极有必要制定人工智能法
符合条件与认可原则者,即具备法律人格,反之则否(www.e993.com)2024年10月24日。这只能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判断,而不可能存在《有限法律主体: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合理选择》一文提出的“有限性”这一中间状态。简言之,抽象的法律人格是不能附加条件或予以限制的,能够限制的只能是具体的权利,而非人格(即主体资格)。人工智能这种非自然人的社会存在...
“人工智能是否应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伦理审思
因此有学者从实践需要的角度提出,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或法律人格迫在眉睫,明确并建立人工智能的责任分担机制。《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不存在理论障碍》提出,“可以参照公司法人的资本制度,通过出厂设定强制责任保险的方式保障人工智能的责任财产”,《有限法律主体: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合理选择》一文也提出“统一为人工智能开...
有限法律主体: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合理选择
其二,赋予人工智能有限人格不会损害以人为中心的主体制度,反而以工具性人格来定位人工智能可以更好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破除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的臆想》一文认为,“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会挑战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观念”。但在有限的工具性人格主张下,此种忧虑可以得到解决。对人工智能有限人格的承认,其实是以人类为...
有限法律主体: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合理选择-光明日报-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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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璐旸|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人侵权认定思路探析——以知识产权侵权...
学术界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人形机器人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持否定观点,理由有以下几点:1.人形机器人只相当于人类创造的产品,或者是人类实现自己目的的一件工具,无法达到“人”的高度。然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当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支撑机器人也能像人一样理性并富有人性地进行思考,脱离操纵者甚至算法本身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