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如何理解保险业新“国十条”?
人身险产品方面,《若干意见》主要提及了五个险种,包括普惠保险、浮动收益型保险、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境内外币保单,人身险公司预计将加大对这五类业务的推动力度。具体来看:1.健全普惠保险体系《若干意见》提出,实现基础保险服务扩面提质。扩大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广泛、公平可...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29个前沿问题|原告|赔偿|请求权|法律文书...
1、在受害第三人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请求损害赔偿,当其将保险人列为被告时,亦应将投保人列为被告,这不仅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也有利于保险人行使其抗辩权,并保护其合法权益。2、在被保险人与第三人发生损害赔偿诉讼纠纷时,法院通知保险人参加诉讼的,保险人的诉讼法律地位应为有独立请求...
国务院重磅发文!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依法进入...
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健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规则。严格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行为穿透式审查。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持股、非自有资金出资、违规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严禁违规投资与...
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公布 设多位“首席”职位 成立稽查总队
稽查总队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规定。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金融监管总局设下列正司局级内设机构: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司;法规司;统计与风险监测司;科技监管司;公司治理监管司;普惠金融司;金融机构准入司;大型银行监管司;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人身保险...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正式发布!设立稽查总队作为直属行政...
(十二)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承担财产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十三)人身保险监管司。承担人身保险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
国务院: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入股境内保险机构
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确保保险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注主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
金融监管总局内设机构第二次集体发文,释放哪些监管信号?
19、稽查局、稽查总队党支部:全力查风险、阻风险、防风险、查办大要案稽查局、稽查总队党支部表示,要立足防控实质性风险,全力查风险、阻风险、防风险、查办大要案,切实维护行业利益和安全,科学谋划金融稽查工作:坚持创新思维,在实践探索中提升稽查效能;坚持法治思维,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阻断...
金融监管总局24个司局陆续发文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释放哪些...
10、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表示,将研究出台财险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为行业发展指引方向。探索建立财险公司综合监管评级体系,推动财险机构转型创新。持续完善财险监管制度,引导财险业坚守保障初心、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做到“长牙带刺”。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为抓手,靠前监管、精准施策,切实解决...
连发27篇文章!金融监管总局释放哪些重要信号?
一是要重塑稽查形式的“联合机制”。推动与公安司法机关形成常态化、机制化联合办案模式。二是要执行稽查任务的“独立机制”。要着力巩固和增强稽查的独立性,建立提级管理和指定办理机制,对敏感复杂案件、重大风险事件由稽查总队直接查处,或指定异地派出机构办理,消除可能的外部影响。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7个内设机构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12、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尹江鳌:曾任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汕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山西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