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房屋买卖租赁案件审判实务问答(三)
转租合同的存在须以租赁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如果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用益物权消灭,转租的权利基础丧失,转租合同亦因丧失存在基础,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致转租合同无法履行,在出租人未主张的情况下,承租人无权向次承租人主张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虽转租合同是以原租赁合同为基础的独立合同,但...
土地实际权利人能否排除对名义所有人的强制执行?
1.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实际物权人有权排除名义权利人的债权人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项目的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原《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形下,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人即为实际的权利人。即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记载与权利的实际享有相...
最高法:法院在拍卖土地使用权时,能否将地上的无证建筑一并处置?
2.×号不动产权证书记载:权利人为某房地产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34838.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798.06平方米。3.豫某号不动产权证书记载:权利人为某房地产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面积为共有宗地面积34838.1...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会议简报第七期
因此,可以认为《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仅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已经有的使用森林资源的权利进行确认和保护,这种确认保护和森林资源优化配置、开发利用关联是不大的。也有学者对此加以评论说这些规定不是建立在对用益物权制度的自觉认识上,而是根据实际生活中间确认和保护非所有人利用国家集体土地的需要不自觉形成的,尚...
...| 第30期: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却无效? 庭审后房屋归属终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原标题:《建法课堂|第30期: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却无效?庭审后房屋归属终确认》...
房屋被过户给第三人 买方请求确认物权是否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袁某先于物权变动登记购买了该房屋,袁某是房屋的真实权利人,房屋所有权登记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且陈某某知道其父将房屋出卖给了袁某,陈某某不是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袁某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生效,袁某应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应支持袁某的诉讼请求。
桓法小课堂 | 为贷款而借名买房后转让他人房屋权属的认定
因此,徐某等当事人对案涉房屋权属真实状况应是明确知晓,也没有支付合理对价,法院以此认定,徐某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并无不当。三、实际权利人另行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处理。物权法和民法典对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效力规定一致,即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房款实际支付人与所有权证登记人不一致如何确定房屋所有人
2008年8月25日,刘某、王某出资70000元、锦某、张某出资60000元、刘连宇出资20000元购买了位于哈密铁路9街6栋4门1层的房屋,协商确定房屋名誉所有权人为张铮,2009年1月5日该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张铮名下。2012年10月15日,刘某、王某、锦某、张某、刘连宇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某、王某支付锦某、张某90...
郑青蓝:三权分置视野下宅基地及农村房屋分割审判实务探讨
在我国,根据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归个人所有。在确认权利归属时,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为两个不同的客体,但在流转时,我国实行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因此,有观点认为,房屋依附于宅基地之上,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
律所实务丨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房屋权属探究
原告要求法院确认上述房屋归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及土地更名手续。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同样为“在他人名下的宅基地上建房,房屋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还是归房屋建设者所有”。法院认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同于一般的物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