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恐吓店家,是狐假虎威还是狗仗人势?
厦门那个嚣张的白衣男子如果真的是官,可能也只是一个芝麻大的官,狗仗人势而已。但网友们猜测,他大概率只是狐假虎威,吹牛吓唬人。他既然说出了狠话,就应该让他付出代价。恐吓罪,不是虚设的。这件事情,大家有何看法呢?欢迎一起参与讨论。评论区里出高人。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游客冒充公职人员威胁商户“开单子罚死你”,仅批评教育了事?
如果涉事男子只是口头上称自己是执法人员,属于轻微违法,批评教育即可。但其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威胁商家,性质大不同,而一般的威胁恐吓他人的违法行为,就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抛开造成的不良影响不谈,恐怕也不能法外开恩。现在开个小店不容易,上面刚刚发布了一揽子政策,下面就...
开学第一课丨做勇敢的“小哪吒”对校园欺凌勇敢的说“不”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
新娘和朋友搞婚外情被新郎退婚,新娘服毒自杀,法院:新郎无责任
反而是张珍的旧情人王驰,其行为更加直接导致了张珍的自杀行为,虽然也没有协助或代替其伤害张珍,但对其心理造成了更大伤害和压力,更应对这起案件负责,建议起诉王驰。2.王驰的行为是否构成恐吓威胁罪?对于情节较轻的恐吓威胁行为,法律是这样定义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什么是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通过威胁获得了财物,则构成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情节较重,是指威胁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较重的危害,如因受到过度的恐吓而生病或者不能正常上班、休息。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应当注意只要构成了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就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人身威胁可以报警吗...
青岛妙龄女子租房不成举刀威胁,房东:之前有性暗示发不雅照等性骚扰!
当众拿刀威胁他人,是违法行为,是构成治安处罚的(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严重的会处以行政拘留、罚款以及构成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泉州金色外滩小区8名“沙霸” 犯强迫交易罪获刑
父子联手老乡威胁恐吓业主这次被判刑的分别是张某祥、席某浪、张某成、金某平、何某能、龚某平、周某年、席某龙。他们均来自江西,其中张某祥和张某成是父子关系。据法院查明,2014年11月,张某成与席某浪经预谋后,到鲤城区金色外滩小区开设水泥店、沙石店,采用抢地盘方式控制该小区部分楼房的水泥、沙石及搬运的...
言语威胁强索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民事借贷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被告人只是因身上没钱而向同学张某借钱,拿到钱后还留下电话号码给被害人并称打电话会还钱,说明被告人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被告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以语言威胁并搜身的行为,但其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应认为是犯罪。
男子酒店捉奸收情夫2.5万“补偿”反因敲诈获刑,称对方报案是想帮...
报案是想帮我前妻争夺孩子抚养权丈夫捉奸,收情夫2.5万“主动赔偿”反因敲诈勒索获刑。4月6日,案发两年后,就涉案争议问题,31岁陆某接受了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专访。陆某认为,两审法院对事实认定有误,自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自己没有实施针对钱财的威胁恐吓行为,申诉再审,请求撤销原判,依法宣告自己无罪。
泉州警方围剿“沙霸”、“搬霸” 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当晚,经初步审讯,7名嫌疑人分别是张某成、张某祥、席某浪、周某年、何某能、龚某平和金某平。其中,张某成和张某详系父子,两人与席某浪为团伙主要负责人。目前,7人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花钱买断“小区”暴力守市场民警在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