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相让,三轮车撞惨了,骑乘人员都是老人……
切勿使用农用车、拖拉机、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电动三轮车在国省道、县乡道路行驶时,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上道路后,要沿道路右侧通行,切勿在道路中间行驶、逆向行驶,更不能随意穿行、抢行、闯红灯。电动三轮车转弯前,要注意观察,并伸手示意,确保安全后通过,严禁突然转弯...
致十级伤残!14岁孩子骑共享电动车撞人,他将面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小郑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
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是否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
2023年8月12日,原告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机动车范畴)相撞,致吴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和李某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经鉴定,吴某误工期170日、护理期50日、营养期80日。吴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106元。吴某主张李某驾驶的电动三...
【释法时刻】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咋赔?
2023年12月某天晚上,小李驾驶电动三轮车,在中原西路与工业路交叉口向西200米沿中原西路北侧非机动车道自西向东行驶时与小张驾驶自行车自东向西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李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负全责。双方因赔偿事宜商讨未果,小张诉至荥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小李赔偿...
机动车道上随意变道被撞,这名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还负全责
2024年8月15日晚,黄某骑行电动车在江海区新中大道行驶时没有走非机动车道,并在过红绿灯起步后突然往左变更车道,与一辆小型汽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黄某受伤。经查,黄某驾驶非机动车变更车道妨碍正常车辆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过错,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型汽车驾驶人无责任。
记者调查丨电动自行车出行如何更安全?——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六问...
2023年1月,淄川区苏王村路段,一辆小型客车将斜过公路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撞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这起事故主要由二轮电动自行车争道抢行、随意变更车道导致。“赶时间,汽车撞不到我。”连日来,记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许多人存在侥幸心理,骑着电动自行车“见缝插针”“横冲直撞”式过马路。今年7月的一天,...
法眼论事丨跑步被电动车撞伤身心受创 请大家注意道路安全
2024年上半年某天,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宝湖路非机动车道行驶,将在此道路上晨跑的王某撞伤。事故造成王某头部、肩部、膝关节等多处受伤,王某在医院清创缝合治疗,支付医疗费用两千余元。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某身体、心理均造成伤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一万余元。
【秋季开学季交安宣传】开学季交通安全提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搭载...
驾驶电动三轮车载人酿惨剧2016年4月25日下午,刘某(女,55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接两个孙女放学回家,行驶途中,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突然向左侧转弯,而就在此时,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其左后方疾速驶来,由于小轿车车速较快,避让不及,直接将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飞数米远,事故导致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刘某及其两个孙女当...
五大曝光 | “ 一车多人 ” 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被查处
7月19日,运城市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警中队民警查处一起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早7时许,民警在后夏县八一中学路口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三轮车车斗内搭乘多人,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十分危险。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检查,经询问,驾驶人范某表示搭载3名小学生,都是自己家亲戚和自己...
交口: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被撞 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