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园内玩闹受伤,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孙某与彦某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在学校学习期间,暂时脱离了法定代理人的监护,某小学应当承担教育管理职责。本案...
《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全文发布
第九条学校应当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环节,采用家访等方式及时向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馈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况。第十条学校教职工分别按照以下职责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一)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二)分管副校长统筹协调学校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三)心理...
普法时刻 | “熊孩子”在校闯祸,校园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本案中,小汪系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受伤后进行索赔属于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小汪的母亲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
家长们注意!这份深圳在园在校少儿医保参保攻略请收好
在园在校学生由学校一次性代收本年度医疗保险费,学校统一归集后缴交税务机关。1.学校通知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学生或监护人应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将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缴交到所在学校。2.学校归集所有学生缴交的医疗保险费后,登录税务机关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路径:深圳市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软件下载-单位社保费管...
学生在校期间划伤同学脸部,学校需担责吗?法院判了
学校等教育机构要重视学生的日常安全,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旦有学生在校受到损害后,学校应当场采取必要、可行的救助措施,及时将受伤的学生送医治疗,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告知事故大致情况及伤害后果,配合后续处理。文稿:立案庭杨静波原标题:《学生在校期间划伤同学脸部,学校需担责吗...
【以案释法】学生在校补课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倘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只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了人身损害,就推定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www.e993.com)2024年11月17日。教育机构只有在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后,才可以不承担责任。就监护职责而言,尽管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但其监护职责并不...
【以案说法】学生在校期间被烫伤,学校和被烫伤者也有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标题:《以案说法学生在校期间被烫伤,学校和被烫伤者也有责任?》...
重点关注 |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责任谁来担?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小学生在校受伤谁来担责? 法院:学生双方学校都应担责
诉讼中,经依法委托甘肃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小甲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评定为60日,营养期评定为60日。原、被告对该鉴定意见均无异议。庭审中,小甲明确表示不要求小乙及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只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
普法宣传丨“抽凳子”致同学重伤谁担责?学生在校安全,有法可依→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安全是一切幸福的起点,未成年人快乐美好的校园生活离不开安全防范。为保障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安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