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习笔记Day52——危害税收征管罪
税收系列: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观方面都是故意。除了抗税罪,单位可以成立本节其他犯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01逃税罪(二级考点)1.行为主体教唆、帮助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实施逃税行为的,以逃税罪的共犯论处。税务机关的工作人...
抗税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负有应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明知自己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为达到拒不缴纳税款的目的而采用暴力、威胁方法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侵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司法判例:这三种情形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因此,办案机关应对涉案主体是否存在欠税的事实进行审查,不存在欠税情形的,则不符合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罪前提,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二)税务机关需充分采取法律赋予的行政措施追缴欠税1、税法赋予税务机关强制执行、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等追缴权利对于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形,《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对欠...
虚开等涉税犯罪14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附新旧标准对照和一表通)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多次抗税的;(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第六条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第...
逃税罪综述及相关法律法规(含无罪案例)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规定,所谓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行为人不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
落实“两高”涉税司法解释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两高”新的涉税犯罪司法解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需要,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从最大限度挽回税收损失、鼓励违法人员改过自新、引导经营主体自觉遵守税法的考虑出发,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作出明确规定(www.e993.com)2024年11月5日。税务机关要切实落实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和精神,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积极追缴偷逃...
签订“阴阳合同”为逃税手段!“两高”明确
欠税虽不构成犯罪,但欠税人有能力缴纳税款而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拒不缴纳税款,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税款的,既违反纳税义务,也违反诚信原则;造成无法追缴税款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依法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本案中,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通过注销纳税主体、设立新公司和开设新账户的方式,逃避缴纳欠缴的税款,数额达...
“两高”共同发布→亮剑“阴阳合同”、“假报出口”等涉税犯罪...
欠税虽不构成犯罪,但欠税人有能力缴纳税款而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拒不缴纳税款,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税款的,既违反纳税义务,也违反诚信原则;造成无法追缴税款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依法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本案中,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通过注销纳税主体、设立新公司和开设新账户的方式,逃避缴纳欠缴的税款,数额达...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
从行为手段方面,为首聚集抗税,暴力抗税致人轻伤等,均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秩序,既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体现行为人较深的主观恶性。该条第2款是一个提示、指引性规定,即抗税罪的“暴力”不应包括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暴力。(三)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规定《刑法》第203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
首次明确!签订“阴阳合同”为逃税手段!
欠税虽不构成犯罪,但欠税人有能力缴纳税款而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拒不缴纳税款,造成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税款的,既违反纳税义务,也违反诚信原则;造成无法追缴税款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依法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本案中,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通过注销纳税主体、设立新公司和开设新账户的方式,逃避缴纳欠缴的税款,数额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