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养老诈骗600多万,最终仅认定26万,律师成功辩护案例
三、诈骗如何定性,是本案的重中之重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可以细分为普通诈骗与网络电信诈骗。虽然两组词看上去只有几字之差,但在证据采信标准、量刑等方面有着天差地别的区别。在普通诈骗中,证据层面要求办案机关必须找到对应的被害人,制作被害人询问笔录,且在笔录中清晰载明“被害人陷入了错误认识,遭受了财产损失...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为诈骗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犯罪...
普定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上游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协助上游犯罪分子诈骗他人财物,诈骗金额为13325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诈骗过程中,杨某系协助上游犯罪分子进行诈骗,在参与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以诈骗罪...
帮诈骗团伙取钱的人和把钱转换成虚拟货币,他们的行为法律上如何...
上当受骗的大多是老年人,针对这类型的诈骗,听听专家的建议2024-08-04播放中帮诈骗团伙取钱的人和把钱转换成虚拟货币,他们的行为法律上如何定性?2024-08-0401:39为防止诈骗案件的发生,社区民警采取入门入户的手段,很快收到了效果2024-08-04推荐视频3355|02:51冒牌军官设下“杀猪盘”骗局,诱骗受害...
境外电诈团伙搭建虚假投资平台诈骗超3000万,一男子被骗2000多万
目前,对该境外诈骗团伙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研判和抓捕,随着诈骗人员的不断到案还在持续开展。在先行对蔡某某批准逮捕后,宝山区检察院陆续审查起诉了为犯罪团伙搭建虚假投资平台的技术人员、在犯罪团伙与技术搭建人员起居间介绍作用的联络人员、提供银行卡帮助走账的“跑分”人员、在多重转账末端犯罪取现的“水房”人员...
长期组织他人替境外诈骗团伙非法取现、转账近千万,法院判了!
一、帮助上游电诈团伙转移涉诈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本案中,被告人徐某为牟利,在境内招募人员组成专门的取款队伍,帮助境外诈骗团伙转移诈骗赃款,表面上看其行为是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并组织人员帮助取现赃款,用以转移赃款的一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但为何本案被告人却以诈骗罪定罪处刑呢?
<第6900期>给他人发送诈骗信息行为,在刑法上如何定性?
第二步,在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之后,是直接认定为本罪还是认定为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方面要关注行为人非法所得的来源,有无共同瓜分诈骗金额;第二方面是行为人发送的诈骗信息是否有直接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即不需要其他主体进一步实施任何行为,此诈骗信息直接对被害人财产产生...
为电信诈骗提供“手机口”通讯传输帮助行为的定性
随着诈骗团伙向境外转移,“手机口”通讯传输成为新兴的犯罪话务通道,行为人为赚取佣金向境外诈骗分子提供“手机口”通讯传输帮助的案件大量出现。虽然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简易,但对其行为定性究竟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诈骗罪,抑或同时构成两罪,理论与实务界争议颇大。就本案而言,笔者认为对刘某某应当以帮助信息...
“掐卡”行为定性类型化分析
对于这种“掐卡”行为如何定性,理论界与实务界认识不一,目前主要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个人银行卡内的资金属于存款债权,只能由该银行卡账户所有人占有,资金进入银行卡后形成了事实上的财物保管关系,银行卡内的资金仍由供卡人占有,因此“掐卡”行为属于将自己占有、他人所有的资金据为己有拒不退还,应当...
检法视点 | 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回流”人员案件办理实践及思考
检察机关利用上述三类数据信息,架构起结伙偷渡出境、入伙实施诈骗、非法获取利益的数据模型,辅助以同案人的辨认笔录,拆穿“回流”人员未加入团伙、未实施诈骗、未获得好处等辩解,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二)利用大数据资源扩大被害人认定本系列案首案初始仅查实2名被害人,为从严打击该电诈团伙,需大力开展被害人找寻工作...
如何解开电诈案件中“引流”行为定性谜团
余某等三人明知上家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了非法获利,仍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从事拨打电话业务,并招募高某等人为业务员,冒充某网站客服,以推荐工作需要添加微信为由,让求职者添加上家提供的微信号,由此,他们按照添加微信的数量获取提成。经查,2022年4月7日至4月23日期间,余某、王某、俞某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