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借贷的担保,出借人要求履行买卖合同内容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岀借人可以申...
...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抵债财产归债权人...
第二十八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认定该协议的效力。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抵债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以实现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抵债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
北京房产律师——债权人起诉撤销债务人与他人签署房屋合同案例
另查,秦某芳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某杰曾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将吴某刚、赵某贤、杨某坤诉至该院,诉讼请求为请求撤销吴某刚、赵某贤于2019年3月2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赵某贤将房屋返还给吴某刚。吴某刚、赵某贤在该案中提交了2019年3月25日吴某刚出具的《说明》及2019年3月27日赵某贤、杨某坤、吴某刚...
企业破产后清偿债务的顺序,可参照执行程序中债权保护顺位确定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的情形;2.殷晓川与宝狮公司之间已经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且殷晓川已经全面履行了付款义务,殷晓川请求宝狮公司交付15套房产(以下简称案涉15套房屋),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典型案例
二、某通讯公司与某实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三、某甲银行与某乙银行合同纠纷案四、某旅游管理公司与某村村民委员会等合同纠纷案五、某控股株式会社与某利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六、周某与丁某、薛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七、孙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法院关于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纠纷案件的裁判要旨丨实务方圆
第三人以自己名义与债权人签订还款协议,约定第三人分期代为偿还债务人欠债权人的借款及利息,但“代为偿还”一词不能当然说明债务已转移(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在没有改变原借款合同内容和债权人没有明确表示免除原债务人的清偿义务情况下,且债权人明确表示不认可债务已经转移,应认定第三人对“代为偿还款项”构成债务加入,债务加入不影响...
为逃避债务将房子低价卖给亲兄弟 法院:依法撤销!
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案情介绍2022年6月,被告夏某甲向原告吴某借款30万元,因还款期限届满后,夏某甲一直未归还欠款,原告吴某便于次年3月向息烽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夏某甲归还欠款30万元。2023年10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夏某甲在判决书...
【普法课堂】合同编通则解释中“认定”类规定梳理与解读
因此,民法典合同编所称可作为依据的交易习惯应当具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条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解释通过本条明确了两种可被认定为交易习惯的情形。第1种是“当事人之间在交易活动中的惯常做法”,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这种惯常做法可以和某一领域、某一行业...
王利明|??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并存的规则。在解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时,应当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理解适用与典型案例
《民法典》第524条第1款规定“按照当事人约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这表明要阻却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必须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达成阻却第三人代为履行之约定。没有双方的约定,只有债权人或只有债务人的阻却代为履行之意思,均不影响第三人代为履行。在这方面,有观点认为《民法典》第524条第2款“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