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灌南罗某等人公司破产出资纠纷,最后法院判..
法院认为,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未缴纳或虚假验资后又返还验资款的,股东仍应继续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本案中,罗某及孙某梅各自认缴增资,由他人代为验资后,第二日增资款又被转回代为验资人,故该二人仍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罗某及孙某梅将其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孙某兵,鉴于三人之间的特殊关...
微案例丨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变更出资方式,债务人还可以...
此处的“正常经营”,一般指公司未明显丧失清偿债务能力,公司债权人亦未起诉要求股东在未实缴或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此时变更出资方式涉及的仅为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但当公司已经存在无法清偿的债权,股东变更出资方式便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债权人基于公司公示信...
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因此,在新《公司法》缩短认缴出资期限的背景下,股东应及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股权交易中的受让人应当“慎思明辨”,审查并督促原股东完成实缴出资。发生纠纷时,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公司和未出资到位的股东清偿债务,如果股东将未实际出资的股权进行过一次或多次转让,还可以向转让前的原股东以及其前一手转让人主张...
明股实债后遗症——当心被债权人追偿!
(二)不仅要关注实缴金额,还应重点关注前手股东实缴出资的时间,是否与章程和原投资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相符。如不相符,应要求原股东与目标公司达成补充协议及章程修正案,将出资时间进行调整,以避免后续被认定为出资瑕疵。(三)对于原股东尚未实缴出资,新股东以0元受让并增资的,应确保受让方后续出资时间与章程及相关...
策略研究丨新《公司法》背景下股东出资的司法认定标准(上篇)
股东向公司转账后,需要同时在公司年报、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材料中完善有关实缴出资的记载。一般来说,公司财务账簿中如果以“实收资本”或“股本”记账,则该笔款项应视为出资款,但若公司财务账簿中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非“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记账,则表明各方未就上述款项为出资款...
新《公司法》| 公司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和实缴出资、分支机构
方案一是完成减资并确保按照减资后的认缴出资额,在出资期限内完成100%实缴出资;方案二是不进行减资,但就尚未实缴的部分重新明确实缴日期,确保在出资期限内完成100%实缴出资;方案三是进行出资人调整,通过股权对内对外转让,使得特定股东的实缴出资压力和风险得到缓释,这一方案下,管理人应特别注意,就出资人变更或控股...
“知产”变“资产”——从新公司法修订看拟上市企业实缴出资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的规定,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应依法足额缴纳,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的,应当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救措施。如标的专利在完成变更手续前因出资人忘缴年费而失效,标的商业秘密因出资人疏忽而被公开,则存在被认定出资不实,存在出资瑕疵的可能,继而可能引发监管部门的关注。
认缴实缴分不清?手把手教您填报“股东及出资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答: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股
新公司法规定5年实缴出资,老公司怎么办?假消息满天飞!
《公司法》第98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所以,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成立前实缴全部出资。公司上市之前需要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都是需要核查股东是否足额出资的。有人说,股份有限公司只规定发起人需要在公司成立前实缴,不是发起人的股东可以不实缴?
刚刚通知!旧公司应在3年内调整剩余认缴出资期限!实缴资金不一定真...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3知识产权实缴出资流程及涉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