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负责人的药店之间“调货”,如何定性处罚?
我局依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2223.92元,减轻处罚款10000元。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该案件反映的是药店从事药品批发或者零售活动,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事项进行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
《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四、《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如何具体划分罚款金额的裁量阶次?罚则仅规定罚款数额的,以《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为例:“按照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四个不同处罚裁量情节,划分为“货值金额0-15倍罚款”、“货值金额15倍(含)...
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2024年3月,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何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04万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谭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规提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药品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解读_霍邱县人民政府
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关键词三:民生第一,新法将药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紧密结合起来,明确规定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在第三条中...
李利:用良法善治为全面深化药品监管改革保驾护航
持续抓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水平,有利于更好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深化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法治是保障药品安全最有力的武器,也是医药产业最好的营商环境。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
宋华琳:药品执法领域的行刑反向衔接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402
《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意味着药品刑事政策的嬗变,刑事法律规范中对涉药犯罪的打击范围趋于合理,避免了将药品安全领域中某些不应被刑事处罚的行为当作犯罪来处理,但当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判处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后又撤案时,仍需追究行为人行政责任,此时更有...
上海药监部门发布两批药品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五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的“处罚到人”,有助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九、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规范案市药品监管局接相关部门通报,反映在远程检查某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立法的典范
体现在立法上,2019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加重了各类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表现为罚款倍数和起算金额大幅提高,处罚到人、没收违法所得、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多种处罚并用等。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等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实属正确和必要。然而,...
处罚到人——浅议《药品管理法》中没收自然人违法主体收入的构成...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在显著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的同时,确立了“处罚到人”的制度,以切实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有效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处罚到人”体现在以下条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第一百二十二条伪造、变造、出租...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审议通过 体现“四个最严”精神
对严重违法的企业,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落实“处罚到人”,在对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等。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还完善了民事责任制度。包括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