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微信群“踢人”属于啥行为?法院裁定来了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微信等社交平台的群组管理行为,特别是小区业主群、物业群“踢人”引起的争议、维权颇多,一些“被踢者”因此将“踢人者”告上法庭。本案中,燕某、郑某作为群主、管理员,避免了群成员间矛盾进一步激化,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群组秩序,是履行群管理员职责的正确表现。该案在厘清群...
业主微信群管理员因“踢人”被起诉,群规公开透明才会少些纠纷
群聊过程中,徐某逐渐与多位业主发生争执,并使用“愚蠢”“low”“没有人格”“阴沟里放臭气”“回头清算”等侮辱人格和威胁性言论攻击他人。据了解,燕某、郑某是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同时也是小区业主微信群的群主和管理员。事情发生后,郑某将徐某踢出群聊。应该说,徐某质疑业委会不依法办事,要...
微信群“踢人”侵权吗?有人被踢出微信群,把群主告上法庭!
群聊过程中,徐某逐渐与多位业主发生争执,并在群里开始“激情发言”,使用“愚蠢”“low”“没有人格”“阴沟里放臭气”“回头清算”等侮辱人格和威胁性言论攻击他人。涉案相关微信群聊内容。北京四中院供图管理员郑某认为↓↓↓业主徐某的言论违反了群规和群公告于是将徐某踢出了群聊被踢出群聊后,徐某就此...
微信群管理引发争议:踢人需慎重,群规明确才和谐
微信群管理引发争议:踢人需慎重,群规明确才和谐小区业主徐某因在微信群内发言遭管理员踢出,认为此举损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将群主告上法庭,索赔象征性的1元和2元精神损失费。法院二审驳回了徐某的起诉,认为群管理员有权进行管理。此案引起了对于微信群管理规范的广泛讨论,业主群作为业主与物业沟通的桥梁,管理员应当...
微信群“踢人”属于啥行为?法院裁定来了
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据了解,燕某、郑某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同时也是该小区业主微信群的群主和管理员。管理员郑某认为,业主徐某的言论违反了群规和群公告,于是将徐某踢出了群聊。于是,徐某将燕某、郑某告到法院,
微信如何踢人出群聊:直接而谨慎的管理操作
踢人出群聊是微信群聊管理中一项直接而有效的手段(www.e993.com)2024年11月17日。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和管理艺术。通过明确群规、沟通先行、公正处理、善后工作和适度管理等策略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群聊的秩序和氛围同时保持与成员之间的良好关系。在数字化时代微信群聊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学会如何有效管理群...
被“踢”出村集体微信群,村民称名誉受到侵害起诉村委会,判了
因不满微信群主把自己移除微信群,某村集体成员刘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某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群主的“踢人”行为,是否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案件。案件回顾刘某系某村委会村集体成员,某村委会工作人员组建微信群聊“某村大家庭群”,刘某曾系该微信群成...
微信群主应否为群员担责?
群主有发出邀请的权利(其他成员在进群后同样享有邀请权),也可出于某些原因把个别群成员“踢”出(这是群主仅有的“特权”)。此外,群主实际并不具有比群员更多的权利。无论议程设置,还是观点分享,均与一般群员无异。简言之,群主的权利主要表现在组群和“踢人”上。
微信群踢人
微信群踢人转自:山西晚报由于平时爱好写作,业余时间,我组建了一个写作交流的微信群,入群的都是一些喜欢写作的文友,组建这个群的目的主要是方便大家分享写作心得,互相交流稿费和邮箱信息。新群建立不久,大家的积极性都很高,纷纷在群里发言,有的文友在群里提供了某某报刊的投稿邮箱,有的文友晒出了最近收到的...
微信群不改备注就踢人?法院判了!
微信群聊、QQ群等互联网群组作为在线交流互动的网络空间成为许多人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管理员作为互联网群组的管理者能够“踢人”、“禁言”是区别于普通群聊成员的重要标志而围绕管理员权限也产生了许多纠纷案情回顾被告林某系微信聊天群“某业主群”的管理员之一,该聊天群系同小区业主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