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偶发矛盾殴打他人,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殴打路人的行为造成张某轻伤,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公共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史某殴打三位路人并非双方产生一定的矛盾或者恩怨,也没有将路人殴打致伤的目的,只是怀疑别人嘲笑自己而寻求刺激,就随机选择路边群众发泄自己心中的情绪,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无事...
殴打致轻微伤,能否认定“情节较轻”?仅处以罚款?(附最高法案例)
P403: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没有造成轻微伤或者主观过错比较小等情形。但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恶劣的,即使没有造成轻微伤,也不宜适用“情节较轻”的处罚。根据执法实践,故意伤害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亲友、邻里、同事、熟人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伤害后果较轻的;(2)在校学生之间...
偶发矛盾殴打他人,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殴打路人的行为造成张某轻伤,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公共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史某殴打三位路人并非双方产生一定的矛盾或者恩怨,也没有将路人殴打致伤的目的,只是怀疑别人嘲笑自己而寻求刺激,就随机选择路边群众发泄自己心中的情绪,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无事...
颜某某不服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行政处罚案维持决定书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公通字〔20...
上海警方通报王某某等4人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的处理情况
随后,王某某、孙某某先后挥拳击打陈某某面部,致陈某某鼻部受伤并倒地。魏某某、余某某也对陈某某进行了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目前,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对存在...
王思聪等4人在上海殴打他人致轻微伤被暂缓拘留,最终命运将会如何
所谓的结伙殴打,是指纠集3人以上,在共同故意支配下殴打他人,一般是事先通谋的行为,本案中虽说是4人殴打陈某,但4人是临时起意,因此公安机关没有对4人处10日以上拘留(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同时由于已经造成陈某轻微伤,警方认为4人不属于情节较轻,因此4人均受到拘留和罚款处理,并且率先动手的2人拘留7日,随后加入的2人拘留5日...
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 寻衅滋事获处刑罚
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损坏他人财物价值47520元,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同案人万某等3人均被判刑并认定为主犯,三被告人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孙某系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
【以案释法】手持凶器肆意殴打他人 虽未达轻微伤仍需获刑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酒后逞能殴打他人 男子寻衅滋事获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某日晚,被告人周某酒后逞能,无故对被害人张某甲右大腿内侧踢一脚,用拳头对被害人张某乙头部左侧打了一拳。经江西省萍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某甲和张某乙的伤情均为轻微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积极...
以案说法丨酒后殴打他人致轻伤,“刑”不“刑”?
芙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一之规定。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我酒后闹事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我家庭的事情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