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间隙休息受伤算工伤吗?
劳动者在上班过程中进行短暂休息属于正常的生理需求,李某受伤发生在工间休息时,于工间休息时间吸烟与喝水、进食具有相同的性质,是实现自身休息权利的一种方式,也属于工作时间的一部分,故本案李某在短暂休息返回工作岗位时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最终,鼓楼法院判决撤销当地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
公司提供午餐但员工中午外出就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不予认定工伤的观点中,对于上下班途中进行了严格认定,通常会结合用人单位的出勤规定,认为上下班仅限于职工全体天工作开始前的上班和全天工作结束后的下班,工作过程中因午餐导致的上午工作结束并不视为下班,午餐及午休结束后的到岗也不视为上班,并结合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午餐、是否要求在单位就餐等因素,从而否定工伤。而...
工伤治疗产生医疗费用不等于实际报销金额
医疗费用不可报销的情形(费用)包括: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费用;医疗就诊中发生的超标准超目录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工伤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费用;工伤职工在非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非延续治疗、职业康复或其他选择性医疗所产生的...
午休私自外出遇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
为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李费以其在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为由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审查后认为李费不构成工伤。李费认为,其在下班途中突遇重大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据此应当认定为工伤。人社部门没有全面分析...
员工午休外出遇车祸申请工伤被驳回 因私外出受伤不属工伤
李费认为其在下班途中突遇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他向苍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人社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法认定其受伤属于工伤。人社部门辩称,李费所在公司明确规定上班时间为7时至18时,中午12时至13时为午餐...
受伤员工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因此,公司可考虑为受伤员工进行工伤保险的补缴操作(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以公司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时间作为界限划分,在此之前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完全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而之后新发生的费用,则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不同项目的承担规则,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公司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超龄”劳动者受伤仍可获工伤赔偿
法官提示,退休年龄不是免责牌,企业应强化社会保险法律意识(副题)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国)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这样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认定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并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对劳动者实行一次性赔偿。2021年10月中旬,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某企业当保安的...
四川绵阳一公务员突发疾病抢救超48小时后死亡,不被认定工伤,家属...
被告平武县人社局辩称,魏明死亡时间距离其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时间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应不予认定工伤。死者家属已申请检察院监督绵阳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未缴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权利
未缴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权利小鲍于2024年5月入职上海某餐饮公司,担任厨房切配工。工作第一周,因为机器突发故障,导致他左手食指骨折。小鲍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但公司人事告诉他,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目前大部分员工没缴纳社保,所以去申请了也没用,拿不到相关待遇,公司可以为他报销治疗受伤手指的医药费,但其他...
【普法进行时】午休私自外出遇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门没有全面分析审查,在有法律规定、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认定其不构成工伤是错误的。李费向苍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人社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法认定其受伤属于工伤。人社部门辩称,李费所在公司生产班白班上班时间为7时至18时,中午12时至13时为午餐时间,公司免费提供午餐。李费的岗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