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鉴定组专家根据现有临床资料综合分析认为,因患者死亡后未进行尸体解剖,其确切的死亡原因不能明确,推断可能为心源性猝死(消化道出血后出现低血压、贫血等诱发心脏事件如恶性心律失常、急性心梗等),医方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的医疗过失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者的抢救时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本医案构成...
费县一心梗患者住院被拒 酿成二级医疗事故谁担责?
该鉴定认为,由于被告违反了《医院工作制度》、《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以“急性心肌梗死的诊疗规范”等,延误患者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后果起较为主要作用,被告承担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对被告费县人民医院的过错责任,本院确定为85%。判决被告费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15,478.2...
医疗纠纷:以未交费为由推诿患者延误治疗,导致高龄心梗患者死亡
对于患者高某芝死于“急性心梗”无异议,但对整个“诊疗、救治”过程有异议,医方存在严重的医疗责任过错,误诊误治,延误抢救,致人死亡,被告对患者之死应承担全部责任。详见病志、患方鉴定陈述书、x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高某芝共连续四次在x市中心医院的诊疗及抢救过程中,医方存在的严重医疗责任过错,医方...
心梗患者入院第二天死亡,医学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因一个...
患者死亡后,其家属认为系医疗事故,向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意见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具体分析意见为:1.患者死亡与使用硝酸甘油无因果关系;2.医方在患者病情变化时观察不仔细,存在不足;3.医方诊疗过程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患方不服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意见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具体意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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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伤(见释义)、医疗事故(见释义),应当由第三人或公共卫生部门负担的责任;14、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接受治疗;15、接种预防性疫苗,购买避孕药品,未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维生素、营养品,保健药品、滋补药品及含国家珍贵或濒危动植物材料药品;...
快看看职工互助参与者哪些情况能申请救助
因工伤、职业病、生育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发生的医疗费用;4.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和医疗纠纷涉及的医疗费用;5.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造成的损伤、损失;6.违法、犯罪行为及醉酒行为造成的损伤、损失;7.因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伤、损失;8.没有参加职工互助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所属的困难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