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案说法】律师庭审发言引发名誉权纠纷,依法行使权利应受保护
法庭是特殊场所,律师在庭审中的代理和辩论意见系履行工作职责代表委托人利益发表,不应苛责准确无误,只要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此外,民事案件,特别是家事案件,往往夹杂诸多感情因素,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过激言论,从而激化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我在小城做律师:从案件看人性
走进法庭,老先生的继子和两位律师已经坐在了被告席上,书记员在电脑前做着庭前的准备工作,法官还没有到。郭明凯在原告席上坐稳,也做了一番庭前的相关准备,而后抬头看了看对方的阵容,重点是打量着对方的两位代理人:一个貌似50多岁、肚子很大、稀疏头发后梳、散发着浓浓油腻的男律师,另一个大概30多岁、身材较为...
贵州一律师发表“内鬼言论”引发官司一审被判令道歉
该院认为,甘真作为微信群内部分业主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行使代理权无可厚非,但其在微信群内公开发表周承忠是内鬼的言论,存在主观过错。李文芳根据其在庭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在微信群中发表相关言论指明周承忠系内鬼,同样也存在主观过错。该微信群由不特定关系人组成,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甘真、李文芳的言论在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张艺兴将黑粉告上法庭
同时,律师事务所将与张艺兴工作室共同持续关注网络动态,继续针对其他具有严重侵权情节或怠于删撤侵权言论的相关主体启动名誉维权程序,严肃追责。张艺兴工作室也跟评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对造谣生事者,已经采取法律手段,绝不姑息!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何以法治|律师执业权益如何保障:应构建侵权程序性制裁机制
加之对司法人员侵犯律师权益事件‘证明难’,往往难以追责(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不仅如此,近年来,律师在法庭外特别是在网络平台上对其代理的案件发声,往往被认为是炒作。韩旭认为,律师庭外言论主要是为了实现有效辩护,促进司法公正,庭外辩护和网上发声并不能一概斥之为“炒作案件”。他为此呼吁,应以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
整顿律师恶意炒作案件,法院真的有必要再启庭审直播了
不过,在一些律师及当事人看来,律师庭外公开案件观点及附带一些案件遭遇的言论,是案件代理活动的延伸,是一种诉讼代理策略,是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履行监督职责、遭遇执业歧视得不到救济进行求助的必须,能起案件代理到一定的作用。因此,以上所列的情形,很容易被执行和理解成了禁止律师对案件发声的要求,以及...
深圳“鹦鹉案”二审开庭结束 当事人家属律师坚持被告无罪
深圳“鹦鹉案”二审开庭结束当事人家属律师坚持被告无罪我们视频原作者唐瑶林斐然编辑杜海涛2017-11-0708:31热点订阅相关推荐62岁传奇飞行员驾驶苏-57战斗机展现“落叶飘”00:40热点6469阅读广西一水库排干水现疑似古墓引游客打卡文管所:待考古专家调查00:38热点云南水富一路段山体...
教授评李某案:有律师对用媒体影响司法乐此不疲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主任许身健教授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我国律师庭外言论缺乏自我约束,有些律师似乎对利用媒体影响司法乐此不疲。许身健认为,尽管司法独立是各国法院信奉的铁律,但是,没有一个法院能完全忽视舆论的影响。“我国法院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舆论对审...
律师庭外言论要按拳谱出招
的法庭外言论。”律师只可以陈述下列事项:“1.涉及该事项的请求、罪名或抗辩,且除非法律禁止,可陈述相关人士的身份;2.公开记录中的资讯;3.某事件的调查正在进行中;4.任何诉讼阶段的时间表或结果;5.请求协助获得证据以及必要的资讯……”可见,律师可以向媒体公布的均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律师职业规范禁止律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