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制度基础——基于用益补偿的视角
此外,民法典宣示的个人信息权益包含双重意涵,数据主体的人格权附属财产利益可以为第111条所涵摄而非第1034条。民法典第111条与1034条的第一句都规定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追求提取公因式技术的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进行了一字不差的重复并非冗余,而是体现出了开放性,给予数据主体获得用益补偿的解释空间。[13...
论一般人格权的民法表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视角
第2条第1款规定:“只要未侵犯他人的权利,未抵触宪法规定以及未违背善良风俗,那么任何人都有权使其人格自由地形成和发展。”由于《德国基本法》出台晚于1900年《德国民法典》,因此其对德国人格权法的影响主要通过司法实践来完成。
“小三”分手费与吴大叔“拔X无情”,民法如何看?
[2]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3]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9.[4]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于飞.公序良俗原则研究——以基本原则的具体化为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6]李永军,李伟平.论不法原因给付的制度构造.政治与法律2016(10)....
邵建东印象_新闻中心_新浪网
作为经济法学者的邵建东不仅在经济法学界享有很高声誉,并且翻译了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成为近年来中国民法研究引用率最高的著作之一。以至于很多人见到邵建东的第一句话是:“我引用了您翻译的《德国民法总论》。”旁边又有人说“我也引用了。”邵建东此时总会幽默的说:“这属于合理使用,不用付费。
执行担保人的责任能否免除
所谓法律行为就是“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此种效果之所以得依法产生,皆因行为人希冀其发生。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旨在引起法律效果之意思的实现,在于法律制度以承认该意思方式而于法律世界中实现行为人欲燃的法律判断。”([德]迪特尔.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43)...
二人合伙投资电影,无书面协议,如何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
首先,甲要求乙返还900万元投资款,甲对乙所主张的系请求权(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请求权的第一层含义是旨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至于该他人实际上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外一回事(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67页)。”显然,甲要求乙返还投资款的权利性质具有请求权的典型特征。
协议填补合同漏洞时的恶意磋商责任认定|案例精选
[2]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28页。[3]参见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页。[4]参见王泽鉴:《债法原理(一)债之发生基本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188页。
成片后溢价转让“份额”,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与普通的民事行为不同,欺诈的违法性在商事领域有其独特性,并非与商业交易相关的所有信息当事人一方均有向另一方披露、告知的义务,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非要求行为人直接就不利于其谈判地位的事情作出说明”(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具体何种事实属于应该告知的...
浅论好意施惠行为及其责任承担-山东法制报数字报-山东法制报电子...
好意施惠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德国,德国学者迪特尔·梅迪库斯在《德国民法总论》一书中界定法律行为的概念时,排除了一些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的社会层面的行为,将其统称为好意施惠行为,并指出这类行为是不能依法产生后果的。台湾学者黄立称之为“施惠行为”。他认为,施惠行为以增进情谊为目的,而人际关系如爱情、友谊、社交往来...
自助游的法律性质及其司法适用
3[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4王泽鉴:《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5-256页。5董学立、王晓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