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说 | 孙远:法律要件分类说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兼与龙宗智...
然而,上述规律对于民事诉讼是成立的,另外,在采行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刑事诉讼中或许亦可勉强成立,但是在我国以及欧陆各国的职权主义刑事诉讼中则并非如此。职权主义刑事诉讼奉行调查原则,证据之取得途径除了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之外,尚须依赖法庭的职权调查。在欧陆各国刑事诉讼法中均对法院职权调查义务设有明确规定,若应...
段文波:论民事诉讼被告之“明确” | 比较法研究202005
纵观大陆法系各国,鲜见对原告和被告分别设置确定标准的立法例,统归为当事人适格,原则上必经口头辩论审理,并以诉讼判决或中间判决裁决。鉴于我国起诉条件的先决性和特殊的受理审查构造,加之缺乏区别之必要与理论依据的情形下,应将被告明确系于适格,被告不适格时法院当以裁定方式驳回起诉以免续行审理浪费审理资源,即使当...
浅析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有着实质上的区别。在我国,辩论原则的实质被规定为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而在德国和日本,辩论原则的实质被规定为一种诉讼结构,即关于形成审理对象方面的当事人主义,故又被称为“当事人主导原则”。按照日本学者的概括,辩论原则最根本的...
新证据规则的文本解读及延展性阐述(三)
主张是辩论主义调整领域,特别是基本事实存在与否的事实主张,法律上主张事关具体权利关系的存废,与辩论主义无关。进言之,当事人主义之下,辩论主义强调当事人在收集诉讼资料的主体性,处分权主义尊重当事人在诉讼开始、发展、结束、决定诉讼对象范围等范围的自治权,11后者更多是与实体法上权利相结合。那么就权利抗辩必须...
论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法律缺陷与完善
相比之下,一方辩论判决主义强调在当事人的意志范围内发现真实,试图恢复辩论的对立性,以求得攻击和防御的最大平衡,使判决更接近公正,更符合现代诉讼理念。但是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也存在不足,如其没有完全实现对立辩论原则,法官掌握的信息材料和证据并不一定完整,做出的判决可能会出现不符合实际的情形。在一方辩论判决主义...
段文波:起诉程序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前景
(21)这不仅是一种认识误区,而且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毫无助益(www.e993.com)2024年10月14日。首先,法律传统不同以致制度差异悬殊。英美法系民事起诉程序采用诉答制度,其植根于陪审制以及由此所衍生的对抗制。虽均由当事人主导,但却不同于我国民事诉讼体制转型中的辩论主义。总的来说,这是一种源于陪审制的非常特殊的制度,本质上无法被大陆法系国家...
中国刑诉法上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 六学者评余金平交通肇事案
二是因我国《刑事诉讼法》于1996年修改后,庭审制度更具当事人主义特征——由控辩方举证质证辩论,法院虽有查证权,但尽量避免混淆职能像过去那样代行控诉。在这种类似当事人主义的审理构架下,以职权主义或超职权主义的方式做出事实认定和判决,将形成缺乏辩论主义的程序前置,造成前述“突袭裁判”等问题。
民事诉讼中法官法律适用权解析与重构
辩论主义之贯彻。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界将辩论主义又称之为约束性的辩论原则。“辩论主义之内容:第一,确定民事产生、消灭以及变动等法律效果必须的要件事实,法院必须以当事人在辩论中所主张的事实为限,法院不能够超越当事人的要件事实进行判决。第二,法院在判决书中的判决里认定的事实仅仅局限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
肖建国 、丁金钰: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在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和地区,法院处理民事非讼案件,采行职权探知主义,即法院不限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范围,可依职权主动收集事实和调取证据。《日本非讼事件程序法》第49条规定:“裁判所应依职权调查事实,且应依职权或申请进行其认为必要的证据调查。”我国台湾地区“非讼事件法”(2018年修正)第32条规定:“...
从重视法院职权转向强调当事人主体地位
从语义上看,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辩论原则,并要求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但由于法院的保障仅仅止步于当事人进行辩论的行为层面,而没有通过立法明确当事人的辩论结果对法院裁判的约束,这与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的基石——辩论主义相去甚远。不过,基于民事诉讼法对处分权的规定,“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