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认定企业商品归类错误,税局能否以此推定企业具有骗税目的?
2021年4月21日 - 网易
案例: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某公司将生产的外销产品向海关申报为“纸或纸板制的各种标签”、商品编码48219000(出口退税率为13%),并申报出口退税509笔,实际获得退税额16680224.73元,未退税额374248.20元。经海关抽取涉案纸张样品进行税则号列归类认定,为“纸制标签”、商品编码为4811410000或者4811900000(出口退税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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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某公司将生产的外销产品向海关申报为“纸或纸板制的各种标签”、商品编码48219000(出口退税率为13%),并申报出口退税509笔,实际获得退税额16680224.73元,未退税额374248.20元。经海关抽取涉案纸张样品进行税则号列归类认定,为“纸制标签”、商品编码为4811410000或者4811900000(出口退税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