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分界定
区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可以从五个方面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1)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明确表示承担全部债务;(2)债务人是否退出原债务;(3)第三人是否与债权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4)第三人是否对新债务的履行方式作出具体承诺;(5)第三人是否对新债务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共同签署《债...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加入的区分认定
这种意思表示可能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可能是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可能是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三是原债务具有可转移性,不存在债务性质决定不能转移的、当事人约定债务不能转移的以及法律禁止债务转移...
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困境与建议
目前《执行规定》要求“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笔者认为,实践中,十五日的履行期限已经足够让第三人与被执行人串通将财产转移。如果第三人在这十五日内转移财产或者与被执行人串通将债权改变,势必造成无法执行。因为《执行规定》第52条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
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为债务人偿还债务,该承诺是债务加入还是保证...
三是将债务加入的情形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四是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内容的债务,并且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债务加入发生时,债务人并未从债务关系中脱离,而是与第三人一起对债权人...
合同编通则解释涉第三人规定梳理与解读
第二十七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时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
【法官说法】债权转让是否必须经债务人同意且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通知不决定债权转让的时间,也不决定债权利益的最终归属,仅是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www.e993.com)2024年11月2日。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债权后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前,债务人有权拒绝受让人的履行请求,向让与人履行债务以消灭债权,也有权选择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以消灭债权;但是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签署付款保证书后,还款责任谁来承担?
债务加入,也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因此,债务加入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原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存在;...
债权转让规则的具体适用及相关问题研究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及适格主体《民法典》第546条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80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厘清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规则。一般而言,在让与人和受让人内部效力层面,受让人取得转让债权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在对债务人效力层面,转让通知决定了债务人向何者履行债务发...
杨立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例外的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虽然能够认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他非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510条和第511条等规定确定。例如,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对价格或者报酬条款没有合意,应...
...说合同履行——案例7:《通则解释》第五十条关于债权多重转让中...
其次,在债权多重让与转让时,都已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按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先后确定受让人的优先权。通知在先的取得转让的债权,而通知在后的不能取得债权的受让权。因在第一个通知生效后,债权转让效力及于债务人,原债权人便脱离了原债权债务关系,相应的,因其债权已转让,其本身已无债权,则其向第二受让人转让债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