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恋爱期间转账是赠与还是不当得利?
以及情人节、生日等特殊节日送出的礼物等一般应认定为赠与,但对于金额较大、明显超过双方交往期间正常开支范畴的转账,比如购房款、购车款、装修款等,往往是一方基于结婚目的而给付的,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结婚目的没有实现,视为所附条件未成立,赠与不生效,获益一方应当返还上述款项。
情侣间“520”“1314”“888”金额转账,是爱的赠与还是借款?
小陈和小郭曾是情侣关系,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互相转款。之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小陈向法院起诉,请求小郭返还借款40万元。小郭抗辩称,双方同居期间,小陈对其转款是为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和共同生活的消费支出,并非借款。潮州枫溪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在与小郭恋爱交往期间转账...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还是“赠”?
基于一般生活常识,双方之间存在特定金额的款项往来符合情侣之间表达感情的赠与的特征,针对二人之间额度为520元的转账,合计4000余元,法院认定为赠与,其余转账均认定为借款。因此,案涉借款的金额为15.4万元。综上,法院判决王某应向梁某返还借款本金15.4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该判决已生效。前海法院法官表示,恋爱期间的转...
“七夕”普法小课堂:恋爱中的一些赠与行为
明晰了“赠与”和“附条件赠与”这两个概念,便可以将恋爱期间的“付出”进行初步区分,理清哪些是需要归还的“爱”。例如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消费和赠礼,一般认定为维系情感的正常支出,无需返还,比如:请客吃饭、购买服饰、赠送箱包等。特定日期和特殊金额,比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等给付的财物,金额为“520”“1...
【案例分享】恋爱期间的转账,没有借条,哪些算是借款?
王某辩称,因双方曾经是情侣关系,二人之间常通过微信进行转账,15.8万元都是恋爱期间的相互赠与和共同花销,并非借款,所以无需归还。法院审理一、关于对案涉款项性质的认定。成立借贷关系需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且借款已实际交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
情侣间的金钱往来怎么认定?看法院怎么判
经办法官黄链生表示,恋爱期间,由于双方的信赖关系,多会发生资金往来(www.e993.com)2024年9月19日。这种资金往来根据当事人不同的意思表示存在不同的含义,例如表达爱意的红包属于赠与,明确为出借的转账属于借贷。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性质不明确,分手后想要讨回往往很难成功。因此,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交付,且...
【鸠案说法】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还是“赠”?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往往会为了表达爱意而产生大量的金钱转账,资金往来频繁。可一旦感情破裂分手,便纠纷不断。恋爱期间的转账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汤沟法庭审结一起情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管某与被告胡某通过聊天软件相识,并于2023年4月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原告管某先后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转账...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还是“赠”? 法院判了
羊城晚报讯记者李艺戈、通讯员余长勇报道:情侣在恋爱期间,难免有转账来往,通常也不会“打借条”。哪些转账是借款?哪些又是赠与呢?近期,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发布该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5.4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据悉,2019年,梁某(女)与王某(男)开始恋爱交往,2023年初分手。2023...
情侣闹分手,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否可以追回?
情侣之间正常消费、转账一般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只有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并且是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通法君普法】情侣要不要明算账?收好这份七夕普法礼包
小薛和小曹相恋一年有余,恋爱期间小薛共向小曹转账79000元,并在转款中备注“爱你”“请妹妹吃饭”“中秋快乐”“情人节快乐”“七夕快乐”等字样,现在小薛和小曹分手,小薛想要回钱款,法院能支持吗?法官说法不能支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小薛将其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