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北京发布重要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规定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妥善处理疑难问题以及工作要求,其中妥善处理疑难问题细化了六项内容:一是明确“户”的认定;二是依法明确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登记问题;三是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四是依规处理宅基地上房屋属于不同权利人登记...
《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您关心的...
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权利主体主要包括,一是按“户”取得宅基地的,户内成员原则上至少有一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进行确权登记;二是非本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的,分情况按“户”或以原始取得人员为权利主体进行确权登记;三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占用宅基地的,...
北京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宅基地确权登记
每宗宅基地原则上应认为只有一户,由户籍登记在同一宗宅基地上的家庭成员组成,一般包括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情况复杂的应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综合村民身份、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村规民约等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权利主体主要包括,按“户”取得宅基地的,户内成员...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确认材料、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可对原始取得人员按权利人依法确权登记。
关于朱正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增加家庭成员登记的公告
关于朱正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增加家庭成员登记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10-1708:59来源: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泽分局字号:[大中小]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宅基地权利予以附记加名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自然资源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坚决维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
在具体工作上,坚决维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对群众确有需求的可将分散居住、基础设施保障不足或有地质灾害避险需要的零星房屋引导搬迁到村庄集聚区;涉及村庄撤并的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并做好社会稳定性评估和风险监测评估;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开展合村并居、整村搬迁,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
【巾帼普法乡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题库
5、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权益包括(A)。A、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B、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C、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农村宅基地问题明白纸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张保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前见与构造
这种资格是权利能力,但属于成员权包含的内容。后者认为资格权是成员权中目前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将宅基地使用权退给集体后对该权利流转出去之后的转换形式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先受让权。第二,剩余权说,认为资格权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之后的剩余权,“次级用益物权消灭后,宅基地恢复为原宅基地使用...
宅基地因洪灾灭失,能否原址重建?门头沟法院发布法律指引
1、宅基地因洪灾灭失的,原宅基地权利人能否在原址重建?解答村民宅基地如果因为洪灾等自然灾害灭失,则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消灭,这种情况下应该重新向村委会申请分配宅基地或按照政府整体的重建规划进行灾后重建,而不能自行在原址重建房屋。2、在转移安置的过程中,如果村民分配了新的宅基地,对原宅基地能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