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方案
2023年11月3日 - 福州市人民政府网
第十二条“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取检查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的过程应形成抽取记录并由参加人员签名确认;抽查过程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共同签名确认;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对象的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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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取检查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的过程应形成抽取记录并由参加人员签名确认;抽查过程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共同签名确认;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对象的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