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律师呼吁:需从“醉驾入刑”延伸到“三超入刑”
危险驾驶罪这个罪名的诞生,与施杰有直接的关系。2009年,施杰为因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件的被告人孙伟铭担任辩护律师,孙伟铭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施杰认为,危险驾驶是一种行为犯,这是故意犯罪,应该有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来制约这种行为。于是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施杰提出了增设危险驾驶...
【以案释法】“醉驾新规”出台,喝酒开车要注意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某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悬挂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考虑王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根据新规的相关规定,...
“醉驾新规”出台,喝酒开车要注意了!丨纪小槌说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某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悬挂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考虑王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根据新规的相关规定,...
当危险驾驶成为第一大罪名,轻罪如何更好治理?
对此,陈兴良也提出,危险驾驶罪是一种抽象的危险犯,以醉驾为例,在过往的立法和司法中,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就动用刑法。可以考虑当醉驾产生具体的危险时刑法才去评价,如果只是醉驾但没有具体危险,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解决。那么,具体危险怎么来判断?他提出,应该总结经验,由司法解释作出一般性的规范。对轻罪的起...
一“的哥”醉驾从事运营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刑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服务于广大城镇居民,关乎社会的公共交通安全,所以更要自警自律,增强自身驾驶素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驾等违法行为。
醉驾被判缓刑,是否影响个人工资养老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明确,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要处拘役,并处罚金(www.e993.com)2024年11月5日。综上所述,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更严重的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追究个人刑事责任。个人醉驾被判处缓刑,通常表明有以下共识:...
醉驾免刑裁判引关注:前瞻性地纠正醉驾一律入刑的错误观念
一份有关醉驾免刑的判决引发关注,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以案释法阐述了司法的谦抑性,前瞻性地“纠正”醉驾一律入刑的错误观念。这份案号为(2020)粤0606刑初2648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因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查,检方以危险驾驶罪追责,法院审理后认为,对被告人是否作有罪判决,需要充分考量刑法观念、司法实务、法律衔...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 驾驶人领刑并被处罚金
后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将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移送至广平县公安局并案办理。3月28日,广平县公安局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请广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醉驾的行为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且张某二次醉驾的行为表明其社会危险性较大,遂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何以法治|醉驾新规何为?体系化惩治,宽严相济重在“治理”
在李睿懿看来,《意见》“优化”了醉驾出入罪标准,“从规定看,醉驾主要包括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后果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是否再犯等,这些情节反映了醉驾行为的危险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如果不加区分地一律入罪,不仅有悖司法规律,也不够实事求是”。不过,...
醉驾新规今起施行,这些调整需要注意!
施杰对中新网表示,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两次司法解释,最核心的一点就在于入刑标准从“80”调整到了“150”,他认为,除15种从重情节外,醉驾入刑标准发生了实质性地调整,但这不意味着对醉驾管理的放宽。施杰认为,人们对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血液酒精含量的承受能力如何,超出这一标准后是否会导致行为失控,是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