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经侦管辖80个罪名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二)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六...
如何理解“本单位的盈利业务”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之解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行为表现之一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因此,如何认定“本单位”至关重要。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本单位仅仅指行为人所任职公司,如果其任职公司下设分公司、子公司,因分公司、子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行为人又不在分公司、子公司任职,则不能...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来源:检察日报社记者:徐日丹)
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来源:央视网
王庆刚 | 《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的理解与适用
例如,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一条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作出修改,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适用范围由国有公司、企业扩充至包括其他公司、企业在内,但原罪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本身并未限定适用范围为国有公司、企业,故原罪名仍可囊括修正后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所涉情形,且司法实践对原罪名的适用已经习惯,故不作调整...
“两高”印发补充规定,修改一个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二)》),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修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
新司法解释下涉税犯罪14个罪名定罪量刑标准汇编
1.《刑法》第二百零三条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罪名四:骗取出口退税罪(一)立案标准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法定刑1.数额较大(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十四、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
刑法修正案(十二)3月1日施行,这些红线千万别踩,极目新闻邀请法官...
“具体的是,刑法对应的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对国有公司、企业之外的其他公司、企业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关背信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明确了法律责任;刑罚上,依照第一款国有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