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经侦管辖80个罪名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六)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七)为欺诈发行证券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八)为欺诈发行证券向负有金融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或者人员行贿的;(九)募集的资金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十)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6违规披露、...
如何理解“本单位的盈利业务”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之解析
对于其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意见》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利用职务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在经营、管理国家出资企业事务中的职权,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利用自己掌管材料、物资、市场、计划、销售、项目、人事、资金等方面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他人的职权,且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三、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
王庆刚:《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的理解与适用
例如,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一条对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作出修改,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适用范围由国有公司、企业扩充至包括其他公司、企业在内,但原罪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本身并未限定适用范围为国有公司、企业,故原罪名仍可囊括修正后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所涉情形,且司法实践对原罪名的适用已经习惯,故不作调...
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一条(现适用2018年修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五百五十三条、第五百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条文解读和相关案例分析
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997年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施行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新《公司法》研究系列文章之三:与董监高义务交叉的刑事风险
若董监高违反以上规定,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见《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以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
签订“阴阳合同”为逃税手段!“两高”明确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第六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