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民营企业保护 “两高”修改调整一项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
如何理解"本单位的盈利业务"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之解析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和“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既包括国家经济损失,也包括造成国家出资企业破产、停业、停产,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等情形。
两高:修改调整这一罪名,3月1日起施行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王庆刚 | 《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修正后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罪名补充规定(八)》将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www.e993.com)2024年10月25日。关于本条的罪名调整确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1)确保罪名表述准确、全面。原罪名表述突出了“国有资产”这一犯罪对象,无法涵盖新增第二款所针对的犯罪对象...
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3月1日起,此罪名有变,涉民营企业
罪名解读和风险预警《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两高”修改调整一项罪名:“贱卖”公司、企业资产也将入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