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认定要点辨析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此,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犯罪主体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董事长等高管无疑属于该罪名规制的对象,甲符合该罪的主体要件。
如何理解"本单位的盈利业务"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之解析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和“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既包括国家经济损失,也包括造成国家出资企业破产、停业、停产,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等情形。
【以案释法】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认定要点辨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此,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犯罪主体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董事长等高管无疑属于该罪名规制的对象,甲符合该罪的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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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是否能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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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细节︱《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与民营企业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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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可见,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案例一中,张某系A公司董事长,符合该罪犯罪主体要求。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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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此,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犯罪主体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董事长等高管无疑属于该罪名规制的对象,甲符合该罪的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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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窝藏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本案被告人蔡勇到案后,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持刀将两名被害人伤害致死的犯罪事实的同时,还向公安机关主动供述了其在外逃藏匿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