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判死刑”,是有力的震慑丨九派时评
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入刑以来,高空抛物罪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但是,因为高空抛物罪法定刑期较短,基本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某些高空抛物者的震慑作用似乎有限。有些人甚至错误地认为,高空抛物罪不是什么重罪,高空抛物没什么大不了。更重要的是,由于不容易查到行为人,有的地...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后持续实施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
本罪原罪名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罪名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就罪名认定,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存在较大争议,公诉机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诉,但审判机关认为应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论处。原因在于:其一,从立案标准变动...
刑法修正案(十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理解与适用...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罪名。探究该罪名的前世,可追溯到我国于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即: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刑法增设该罪...
夫妻离异后孩子闯祸谁担责?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人如何定责?最新...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外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高空抛物或者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还要承担相...
做精“加减法” “微”处见真章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有些新增设的罪名是基于一定的立法理念推动的,高空抛物罪即是如此。虽然实践中高空抛物罪的发案率比较低,但一旦发生,社会影响就特别恶劣。所以,一定意义上,增设这个罪名是立法机关向社会宣告对这类行为的绝对否定性评价。”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吴雨豪分析...
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许永安: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总述评
(一)《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出台在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修改方式确立前出台了一部单行刑法——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www.e993.com)2024年10月25日。其中,为应对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增加了骗购外汇罪。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
本报北京1月31日讯记者董凡超张昊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八)》)。据悉,《补充规定(八)》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调整1个罪名,即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
关注| 《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前后对照表
《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前后对照表罪名刑法(2021年版)刑法(2024年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
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两高”公布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本报讯(记者姜佩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全文见三版)公布,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