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从帮助行为发生时的主观犯意进行辨析
帮信罪被认为是帮助罪的正犯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同时,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或者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以及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等其他犯罪。
人民法院报:帮信罪与掩隐罪等区分的关键
帮信罪被认为是帮助罪的正犯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同时,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或者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以及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等其他犯罪。
京都释法 | 组织卖淫罪的五大关键问题
由此可知,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人与组织卖淫行为人原本属于共同犯罪,刑法将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全部转出独立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将帮助犯予以正犯化,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帮助行为转化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实行行为。依通说刑法理论,共同犯罪按照犯罪人的分工可以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按照共同犯罪人所起...
付立庆:帮助犯的认定难点及其应对 | 中国刑事法杂志202403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对他人实施何种具体犯罪并不知情的或者存在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的,不构成上游犯罪的帮助犯,只能独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关键词:帮助犯因果关系;不作为帮助犯;中立帮助行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次一、帮助犯的因果关系二、不作为方式的帮助犯三、中立行为与帮...
今日释法:“中立帮助行为”成立帮助犯的法律认定
3、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从组织卖淫的共犯行为中剥离出来,单独规定了协助组织卖淫罪,使原组织卖淫罪中的帮助行为实行行为化,使原组织卖淫罪中的帮助犯正犯化,而不再是一般共同犯罪。结语:罗翔曾解说过一个类似的案例:“外卖员给失足妇女送外卖是否算是协助组织卖淫”?对此,罗翔认为外卖员送...
京都释法 | 支付结算型帮信罪与掩隐罪之界分
辩护要点本案中,帮信罪与掩隐罪在提供支付结算方面存在竞合,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特别强调了“信息网络”,《刑法》增设该罪也是为了适应当前网络支付和转移财产泛滥情况,因此以帮信罪评价胡某利用互联网提供支付结算而转移财产的行为更为恰当(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另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帮助犯的正犯化,帮助行为获利远低于正...
张明楷:废除帮信罪或许是良策|犯罪|刑法|共犯|正犯|诈骗罪|法学家...
共犯的正犯化以对正犯与共犯采取区分制为前提。如果采取单一正犯体系,认为所有参与者都是正犯,那么共犯的正犯化概念便没有存在的余地。在区分制体系中,正犯是一次责任,刑法首先抑制的是正犯,正犯不从属于其他犯罪,因而具有独立性;教唆犯与帮助犯是二次责任,二次责任是以正犯的存在为前提的派生性、扩张性的犯罪形态。
准确把握涉“两卡”犯罪的罪名和罪数
共犯行为正犯化后,对共犯行为人在罪名认定和刑罚适用上不再隶属于某个正犯,而是根据独立的罪名进行评价。如上所述,帮信行为人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人之间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总则,对于帮信行为人原本按照其所帮助的信息网络犯罪的共犯论处(司法实践中如作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共犯处理往往存在罪责刑不相适应问题)...
帮助行为正犯化视角下帮信罪的对象范围
帮信罪是帮助行为的正犯化,是独立的罪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其明确的罪状规定,符合罪状规定的就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犯罪”范围的讨论,最核心的就在于是否承认没有达到法定罪量要素的信息网络违法行为属于帮信罪的对象。
贺卫:网络犯罪共犯正犯化的批判性反思
由这一立法历程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七)关于为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提供程序、工具罪的规定,是网络犯罪共犯行为正犯化在立法层面的首次突破。但该罪存在“一事一立法”的弊端,并不能回应实践中所有网络犯罪共犯行为的归责问题。有鉴于此,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面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补足了原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