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在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自愿终止缴存协议,提取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参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权益。(四)政...
2024年度西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于今日开始
“缴存单位基数调整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选择8月份进行基数调整的单位需对7月缴存公积金按新基数进行补缴。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调整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道。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
最新!2024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一、调整内容2024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度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3972元,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877元。二、执行期限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三、办理时间发文...
转需!2024年度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知识点
缴存单位应根据2023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填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人员汇缴变更清册》,按本通知规定为职工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五是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不得在不符合实际工资情况下以缴存基数下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
三、施行时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www.e993.com)2024年10月27日。登录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网站(httpssgj.ah.gov/ztzl/ahsszzfgjjgl),进入“单位网厅”,在“汇补缴”菜单下“汇缴清册申报”,点击“工资基数”、“选择个人”,选择需要基数调整的职工,填写新的工资基数,确认无误后请点击“保存清册并提交”,完成住房公积金...
7月1日起 西安地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
1.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3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
淄博市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024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24年6月份的缴存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进行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前,应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地址、经济类型等)和本单位职工(含封存状态职工)的基本...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等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芜湖市为101541元/年),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注意!泰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了!
(一)2024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24年6月份的缴存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二)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前,应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和本单位职工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包括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