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
(3)结局:法理派的妥协、退让,最终在《大清新刑律》后附《暂行章程》5条,规定了无夫妇女通奸罪;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害等罪的刑罚;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害等罪的刑罚等。礼法之争在客观上对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嘉靖朝大礼仪事件,从统嗣之争到宗法之争,首辅杨廷和惨遭罢免
嘉靖的大礼仪之争,是杨廷和非要嘉靖皇帝认他的堂哥当爸爸,嘉靖皇帝也不能认自己的父母做父母。嘉靖的情况是继承遗产后杨廷和才要求过继,而杨廷和起草的武宗遗诏也没明说嘉靖是继嗣,而是让他继统。再者遗诏依据的是祖训兄终弟及,武宗绝嗣,由武宗兄弟的子嗣继承合情合理,大礼议之所以迁延日久,就是因为杨廷和自己起草...
从“孙家伯侄地券之争案”看古代司法中的义理
“孙家伯侄地券之争”就是其中一个疑难案件,该案最终采纳了东汉名臣钟离意的意见。钟离意其人为官清廉,富有同情心、同理心,以爱民利民为教化之本,其治下百姓多富足。钟离意处理这宗案件的意见体现了儒家义理对司法的深刻影响。该案案情如下:东汉时,有乌程男子孙常,与弟弟孙并分家,兄弟二人各分得农田四十顷。
【法律文化】礼法精神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更确切地说,司法官员所援引的,不论律条,礼书还是习俗,只要可用以实现礼所追求之秩序,皆可视为法律。因此,可以说并不存在所谓的“严格法”。(三)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尽管如前所述,中国古代的礼法之争不能等同于法律与道德之争,但法律与道德的问题框架,有助于思考中国古代法的得失。从这一角度看,中国...
张杰|刑事审判中情理的运用模式与文化逻辑:以749份刑事判决书为例
在立法方面,传统法律因身份伦理而形成的系列难题在礼法之争时就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而强调“情法两尽”的司法传统则被当代日益精密的司法技术愈加限制了可能。“立法和法学技术高度西方化,去除了中华法系的伦理特征,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同时代民众的法律文化传统。……目前中国日益技术化的司法,在知识更抽象、中立,更强调...
原创刘先银经典点说《老子》道落实到人的修养层面是宇宙的本原...
具体而言,世上每个人都争强好胜,想向上爬,所谓“人往高处走”,这就是只看到正面(www.e993.com)2024年7月27日。老子认为,具有最高道德的人会像水一样,因为“水往低处流”。世人争强好胜,学道的人就要柔弱不争,正如第二十二章所说:“夫唯不争,天下莫能与之争”。刘先银经典点说:传统水墨艺术的美学重构,水墨的思想元素的魅力和美...
《传媒观察》|口头争锋与文字争鸣:中西方不同的辩论传统
由于历史文化的承袭,“辩论”这一概念内涵中的竞争和对抗色彩也融入到西方后世的辩论观念和辩论传统当中,辩论者为了争胜会诉诸各种手段以增强说服效果。正如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西方的议员或总统竞选辩论一样,“辩论”更多地服务于政治竞争,目标是为了获得选票,很大程度上演变为一种“口舌之争”。
移宫案时魏忠贤未发迹,其支持者失败,但胜于对文官和后宫的斗争
移宫案和梃击案、红丸案这明宫三大案都不能简单孤立地去看,因为它们都是万历中后期以来文官集团和后宫势力斗争的体现,而起源都是万历皇帝的立储争端——“国本之争”。万历皇帝一次偶然的临幸让一位宫女生下了皇长子朱常洛,但是万历皇帝最宠爱的妃子是郑贵妃,他一直希望能立他与郑贵妃所生的朱常洵为太子。可...
对比《左传》和《战国策》的女性书写,看春秋战国女性叙事的变化
作为春秋晚期社会风气的缩影,该书反映了当时社会礼法观念根深蒂固的状况。因此,《左传》对女性形象的塑造多从是否违背礼法、贤淑有德的角度加以评判。如著名的"郑伯克段于鄢,置武姜于狄邑"一事,武姜为图子嗣而纵容长幼之争,违背了母仪;随后又被软禁于狄邑,遭受惩处。但庄公亦知"既而悔之",最终通过隧道会见...
“礼法之争”:礼教的根为何这么深
第二个故事是1907年晚清的最后一次“礼法之争”,当时正在修订《大清新刑律》等法典,争论的一方是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尤其不应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另一方是以沈家本、伍廷芳为代表的“法理派”,主张采用世界通行的法理,以法律精神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