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主要包括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黄文俊 毛立华 向国慧 李宗诚 |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
主要包括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王贵松|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再分配
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两相比较可以发现,《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系规定“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事实”举证,抑或规定“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举证,不甚清晰。
拒收文书、拒不到庭?北京海淀法院谈“诉讼摆烂”后果
被告拒不到庭不能阻止诉讼程序进行,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视为放弃了举证质证、答辩等各项诉讼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如果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切忌消极应对、逃避失联、恶意拖延,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诉讼程序、正确行使自身权利维护自身权益,不要等到收到判决书后再后...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停止侵害责任适用研究
(一)停止侵害判决与行政命令的关系行政命令具有终止违法行为和恢复合法状态的效果,不适用于已经结束的违法行为。对于已经停止的行为,可以适用停止侵害判决。停止侵害的判决与行政命令所具有的恢复合法状态的补救性功能相契合,具体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停止侵害,其所对应的是以改正行为为内容的预防性行政命令,不包括修复...
最高院民一庭:19个与民事诉讼程序相关的实务问答丨实务方圆
如果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效力的,法院经审查认为对方的异议不成立,则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条件的,则合同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www.e993.com)2024年12月20日。执笔人:吴晓芳,《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35辑)第142-145页...
债权人未在时效内主张债权的严重后果及解决方案
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未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权人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了诉讼,抵押权人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还应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种观点认为,二审维持原判时执行依据为二审判决。第三种观点认为,一、二审判决共同构成执行依据。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一方面应当立足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准确理解立法本意,准确界定何为生效裁判、何为执行依据,另一方面要考察和比较不同处理方式产生的不同效果来把握。经研究认为,二审维持原判时执行依据为二审判决...
最高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吗?哪几种情形可以不受时效约束?
如果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即使超过了这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当事人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执行支持。一、终结本次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的《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修正)》第517条:“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
王殷舟|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正当性证成与实现进路
而这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便捷、迅速的价值取向;最后,判决被害人应获精神损害赔偿,却因罪犯不具备相应经济能力无法给付致使执行困难,必然产生“空判”,损害司法严肃性与权威性,被害人很难实际获得赔偿,反而有可能因判决得不到执行而引发申诉、上访,与此同时我国原则上禁止刑事赔偿之代给付客观上限制了被害人获得足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