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驾车冲撞、拖拽民警以及抢夺、抢劫民警枪支,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的,依法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指导意见》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
【法律问题小课堂】酒后骑自行车,算酒驾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且不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等从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本案中,高某血液中酒...
专家解读|“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意见》强调醉驾的刑罚治理不仅要关注危险驾驶罪,还要注重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严重犯罪的适用,对醉驾同时构成其他更严重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意见》规定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追诉,这是给予行为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是对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小的...
...曾琳 |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刑法第五条确立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第十三条中“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即“但书”),适用于刑法分则所有罪名,危险驾驶罪也不例外。对醉驾行为是否作为犯罪处理,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判处刑罚轻重,均应当考虑情节。其中,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基本情节,行为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
适用“两高两部”最新意见审理的醉驾案例来了!醉酒驾车追尾获谅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从重处理;第十一条规定,醉驾具有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造成交通事故后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等情形的,从宽处理。醉驾案件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处罚情节的,应根据...
【权威解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13年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失效,以下简称“2013年意见”),对明确醉驾认定标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起到了积极作用(www.e993.com)2024年10月27日。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
临法课堂 | 关于醉酒驾驶,这些法律知识你需要知道!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取犯罪嫌疑人血液样本送检。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
...综合治理 “两高两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意见》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有利于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醉酒驾驶、伪造证据、暴力抗法……山东省检察院发布4起依法惩治...
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相关刑事案件,教育警示广大司乘人员严格执行安全驾驶有关法律法规,促进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卜某某危险驾驶、妨害作证、杜某某伪证案等4件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犯罪典型...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一)立案与侦查(二)刑事追究(三)快速办理(四)综合治理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同月28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起草思路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