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基础管理,要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亏盘盈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第三十一条)。关于绩效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9.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2021年2月1日公布《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资...
行政事业性国资规模已近60万亿,审计揭四大管理问题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依法支配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它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条件改善,相应资产规模越来越大。财政部数据显示,2...
财政部就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2021年2月1日公布《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
财政部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为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4〕116号,以下简称《使用办法》)(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使用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二审 强化资产多层次多...
为构建资产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资产多层次多维度监督管理,二审稿建议将草案名称修改为《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并充实监督相关内容。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予以界定,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对外投资等,并进一步细化资产配置、使...
全国人大调研组来连调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调研组强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单位有效履职、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要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功能作用。继续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核算,夯实管理基础。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和共享共用,深入推进管理评...
省人大常委会来孝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立法调研
1月15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叶贤林率队来孝,就《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开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道伟参加调研。调研组深入大悟县实地调研,并分别在孝感市、安陆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工)委,市县司法、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卫...
湖北省鼓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共享共用
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二审鼓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共享共用11月29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此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