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谈张扣扣案:极端个案 私力复仇不应被推崇
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汉中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扣扣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扣扣杀人后故意焚毁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汉中中院在一审判决中称,张扣扣不能理智对待内心仇恨,在工作、生活又长期不如意的巨大压力下,心理逐渐失衡,迁怒于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犯罪动机卑劣,杀人犯...
从张扣扣案理解刑事辩护:帮无辜者辩白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错
2018年1月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了图文直播的方式,对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损毁财物一案一审庭审开庭,从1月8日上午9时开始,整个庭审过程引起了千万网友的关注,至下午5时许,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损毁财物一案一审判决终于落下帷幕,犯罪嫌疑人张扣扣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月9日,本案的公...
张扣扣案辩护律师邓学平做客律师学院,5000+律师求拖堂!
2月19日晚,沪师在线公益律师学院邀请知名刑辩律师、前资深检察官、张扣扣案等重大案件辩护律师——邓学平担任公益讲师,与实时在线的5000名律师共同探讨“弯道超车:刑辩律师应当掌握的十大思维方法”。“区分一个法律人水平如何不仅在于他的法律知识储备,而更在于他是否具有法律思维。知识很容易获取,但能力很难获得。”...
张扣扣杀人案中的第142号判决书
第142号判决对于张扣扣母亲汪秀萍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5日作出了(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赔偿经济损失9639.3元。三判决分析细究第142号判决书:(一)定罪: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定罪存有争议,...
独家对话张扣扣杀人案辩护律师邓学平
2019年1月8日,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公开审理,判获死刑。4月1日,张父委托的三个精神鉴定专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认为张扣扣有急性应激障碍,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4月11日,张扣扣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邓学平发表辩护词竭力为张辩护,他的《一叶一沙一世界——张扣扣案一审辩护词》、...
张扣扣案二审当庭宣判 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在经过数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11日上午九点,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如期开庭。审判长:上诉人张扣扣,庭前是否已核对你的身份?
写得好!有感于邓学平律师关于张扣扣案的辩护词
但是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的区别在于,可以突破法律规范,谈人性、文化、道义、情怀。法官可以觉得这些东西多余,但是对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而言,任何正常的意见表达都不应被忽视。而且这种意见都理应在判决书中予以回应。这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正当权利,而不能作为一种表演。律师的目的在于通过恳切的言辞,打动法官从轻...
张扣扣当庭对部分一审内容表达异议,法庭总结了这些庭审重点!
张扣扣当庭对二次捅刺王正军表示异议上午10时许,审判员宣读一审判决书,鉴于控辩双方在庭前均已对一审判决书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和研究,故只宣读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此后,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对一审判决的事实及定案证据发表意见。上诉人张扣扣表示,对一审判决的事实及定案证据有意见,“我没有...
张扣扣一审被判死刑,双方至亲都未参与庭审
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这组证据,辩护人殷清利在法庭上这样表示他的意见:对1996年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及驳回申诉通知,张福如曾经提出47条理由,其中比较明确的有四点:1、汪秀萍的头顶五条骨折线可以证明王正军有故意杀人的目的;2、证明汪秀萍有吐唾沫、用扁铁攻击王正军的证人证言都是王家人作出的;3、王正军的伤情没有相应证据...
张扣扣案二审将开庭 杀害邻家父子三人一审死刑
中新网北京4月11日电(杨雨奇)据陕西省高院消息,“张扣扣杀人案”将于今日9时进行二审。今年1月8日,汉中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图为被告人在一审庭审现场。陕西法院供图母亲被杀,张扣扣23年后连杀三人汉中中院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17岁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