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元银保渠道重塑
今年1月份,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继2023年8月份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2023年10月份发布《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后,金融监管总局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的再次重申。在业内人士看来,“报行合一”是监管部门取消“1+3”限...
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1+3”限制取消半年,万亿元银保渠道重塑
今年1月份,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继2023年8月份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2023年10月份发布《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后,金融监管总局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的再次重申。在业内人士看来,“报行合一”是监管部门取消“1+3”限制...
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杜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销售误导、保险公司违规支付手续费等不规范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苏保监发[2006]174号)、《》(苏保监发[2008]122号文)等执行到位,现就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
金融监管总局:保险公司不得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外的任何费用
金融监管总局:保险公司不得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外的任何费用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1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业务,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促进相关业务平稳...
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安徽省人身保险银邮渠道业务自律公约》
(以下简称省保协)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安徽实际,于2024年4月22日正式公布实施《安徽省人身保险银邮渠道业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自律公约共六章三十二条,从业务规范、人员管理、费用管理、自律管理...
监管就人身险公司数据标准化规范征求意见;“紫光系”王慧轩辞任诚...
监管就人身险公司数据标准化规范征求意见6月24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适应人身保险行业发展及监管规则调整情况,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并向业内人身险公司下发(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整体来看,修订后,《规范》数据主题由11个扩展至16个,数据表由46张...
保险“报行合一”威力巨大,多家上市银行上半年代理保险收入大幅...
保司受益降本增效成果显著,机构建议银行尝试“以量补价”据了解,今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附加费用率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其中佣金率应列明...
记者走访:监管规范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对消费者有哪些影响?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进行规范。所谓“报行合一”,就是上报给监管部门的材料和保险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必须一致。那么,“报行合一”对消费者会有什么影响呢?红星新闻记者在通知下发后,进行了走访调查。
严格规范佣金支付 银保渠道强化“报行合一”
严格规范佣金支付银保渠道强化“报行合一”近日,记者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产品设计和备案、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统筹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面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进行规范。业内人士认为,开展“报行合一”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
银保渠道再强化“报行合一”:敲定附加费用率定义,必要时向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保渠道业务,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以下简称“报行合一”),监管再度发声。1月19日,蓝鲸财经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向业内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产品设计与备案、内控机制建设、内部监管、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