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全文
(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
司法部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指导国有企业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云南国资国企2024社会责任(ESG)可持续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省属...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康旅集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正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坚决扛牢国企担当,围绕康旅集团“3510”行动计划,不断夯实社会责任管理基础,有效提升可持续发展治理水平,融入国家战略,构建美好家园,以企业高水平转型高质量发展献礼新中国75周年华诞!谢谢...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9月1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第十六条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第十六条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
受权发布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第十六条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
石家庄市面向京津冀竞争性选拔市管企业负责金融投资、资本运营...
(1)现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2)现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3)现任正科级职务不满3年、正科级职务和副科级职务累计任职满5年。(含对应职级序列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对应级别)国有企业员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比照副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2)现任比照正科级管理职务3年以上;...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第十六条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
【政策法规】划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第三条处分主体和职责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第二十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