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秋菊”到贾桂花——首例因拍摄电影引发的公民肖像权诉讼
一部分人对其形象的议论,按照一般的社会评价标准衡量,不足以给贾桂花造成法律意义上的精神伤害。所以未经贾桂花本人同意,拍摄并使用其肖像镜头,具有社会实践的合理性,且不违背现行法律关于保护公民该项权利的禁止性规定,也就不构成对贾桂花肖像权的侵害。闭庭后,贾桂花在卷宗的宣判笔录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
最美开拓者,乡村振兴路——“90后”第一书记的乡村致富经
贾桂花以“做给菜农看、带着菜农干、帮着菜农赚”为己任,她说,“姊妹们相信我,我一定要负好这个责任!”从最初的土棚,到现在的1100亩科技生态园,从年产几千斤到蔬菜总产量3000吨,贾桂花在致富的路上带领周边姊妹披荆斩棘,共同奔小康!周日晚18:30山东影视《一张照片》...
民法典新规案例释义 | 公众人物肖像权保护的法律边界
例如,在贾桂花诉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侵害肖像权纠纷案中,一审法院判决指出,“在一定条件下,即在合理范围内,法律原则上又有直接使用的通例。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被使用的肖像与营利目的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只要内容健康,符合社会公共准则,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不为法律所禁止。”“被使用的肖像不...
知产审判|公众人物肖像权保护的法律边界
例如,在贾桂花诉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侵害肖像权纠纷案中,一审法院判决指出,“在一定条件下,即在合理范围内,法律原则上又有直接使用的通例。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被使用的肖像与营利目的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只要内容健康,符合社会公共准则,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不为法律所禁止。”“被使用的肖像不...
三里屯“野生”街拍法律隐忧:赚着别人的钱,侵着别人的权
剧中,那个卖棉花糖戴着墨镜的妇女就是贾桂花,整个肖像在屏幕上可放4秒多,而本人事先不知。于是,她请求法院判定被告青影厂侵犯公民肖像权;从影片《秋菊打官司》拷贝上剪除侵权镜头;在一家全国范围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公开致歉;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但贾桂花败诉。法院理由是:“这是由该电影的表现手法决定的,...
三里屯“野生”街拍法律隐忧:侵着别人的权,赚着自己的钱 | 观察
但贾桂花败诉(www.e993.com)2024年7月7日。法院理由是:“这是由该电影的表现手法决定的,镜头是真实再现,不存在歪曲丑化,且不是电影的主要部分。”当时有人支持该判决,也有人反对。支持者观点是:“法律要保证社会效益的公正性,不能因为要保护你的权利而伤害到他人的权利。”反对者理由为,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