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不得随意解除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关于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纠纷案,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裁判结果,某房地产公司应支付保险费,其解除保险合同反诉请求被诉回。甲公司为其开发的某住宅项目,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建筑物所有权人,保险期间为自保险...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
为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维护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否可以随意解除?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建筑物所有权人,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至十五年后止;其间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造成保险单载明建设工程损坏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总保费570万元,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前分阶段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需经全体被保险人书...
国企的工程能否不招标,直接与子公司签合同?住建部答复了
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请问: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如果该工程属财政全额投资且上述服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成立,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方当事人拒不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3种情形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不同的概念(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对于诺成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对于实践合同,除承诺生效、当事人形成合意外,还需以为特定给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及利息的司法保护
对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建工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
为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维护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于近日印发。
住建部:让老百姓按合同约定如期拿到验收合格的房子
5月1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表示,有关部门将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防范处置烂尾风险,推动项目按时保质交付,让老百姓按合同约定如期拿到验收合格的房子。5月1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新庙小学校安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新庙小学校安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如供应商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