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_芜湖市政务公开平台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和大(中)型建筑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根据停车场设计规范和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和大(中)型建筑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的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
大同各停车场收费有变!区域划分 价目见内!
居住区摩托车(含电动助力车)按《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48号)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规定执行;非居住区路外停车场停放摩托车(含电动助力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一)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入口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照国家...
...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停车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在公共区域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闲置空地或者为举...
江西九江规范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
为规范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完善城市功能,营造良好居住环境,江西省九江市近日印发《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具体明确了配套设施的配置要求,针对养老、停车场等重点设施进行专门规定。
北京今年新增错时共享车位1万个,挖潜新建车位1.5万余个
资料图片为缓解居住区停车难,交通部门统筹路内、路外、公共空间的停车资源,运用挖潜建设、错时共享、居住认证、居住区内规范管理、严格违停执法等手段,持续挖潜增加停车位。今年,北京交通部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挖潜停车资源,开展错时共享停车试点,海淀、石景山、密云、门头沟、平谷等区先后推动一批试点,在...
事关开封城区停车!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不减少停车泊位数量的前提下,新建独立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的附属商业设施,并在编制详细规划和提出规划条件时予以明确;(二)在符合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新建建筑超过配建标准建设的停车泊位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已建成的居住区内增加停车泊位面积的,不增收土...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邀您来提意见!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停车场经营者按照技术规范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直接上传相关停车数据。第十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通过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采集、录入、更新...
5月起施行!《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来了
《条例》从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具体明确了配套设施的配置要求,针对养老、停车场等重点设施进行专门规定。动漫解读:《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第三章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宝鸡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三条停车场的种类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在公共区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
设计导则4月起施行!重庆为中心城区高品质居住区建设立“标准”
在此基础上,主要道路应进行适老化、适幼化、无障碍设计,至少有1条完整的人行归家路线;主要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2.5米;所有道路宜具备良好的夜间照明;居住区主入口附近区域宜设置访客临时停车位,居住区内部停车场(库)应合理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导则》还规定,高品质居住区配套设施应按十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