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我家鱼塘游泳溺亡,要担责吗?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依法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鱼塘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对溺水死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3年7月的一天下午,重庆市荣昌区峰...
少年鱼塘游泳溺水身亡谁担责?法院这样判
法院这样判人民网重庆6月17日电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依法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鱼塘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对溺水死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
废弃鱼塘游泳溺亡 管理者是否担责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鱼塘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对溺水死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查明,2023年7月的一天下午,重庆市荣昌区峰高街道金银...
少年暑期鱼塘游泳溺水身亡 法院:管理者未尽注意义务需担责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依法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鱼塘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对溺水死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3年7月的一天下午,13岁的徐某在...
东湖评论:别让“废弃鱼塘”成为“暑期溺水”高危场所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鱼塘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对溺水死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少年暑期鱼塘游泳溺亡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依法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鱼塘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对溺水死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www.e993.com)2024年7月27日。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荣昌区峰高街道某...
小学生鱼塘游泳溺水身亡 法院:管理者未尽注意义务需担责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小学生暑期鱼塘溺水身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依法认定鱼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采取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鱼塘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存在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对该起溺水死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私自下水渠游泳溺亡,管理者是否要担责?
罗定法院经审理认为,罗定市某管理区在水渠两旁设置有防护栏,在事发地点位置设有“禁止在渠道、水库嬉戏、游玩,违者责任自负”“禁止跨越”“当心落水”“危险勿近”等安全警示标语,提醒人们严禁进入,已最大限度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受害人溺水身亡不存在过错。因此,死者近亲属请求罗定市某管理区赔偿事故损失,缺乏理据...
孟连县:强化党建引领 凝聚安全合力|监督|创卫|责任书|安全隐患|...
耕地保护宣传标语6.农村建房要规范,耕地资源不可占7.守住耕地命根子,我们才有好日子8.青山清水亲自然,保耕保地保良田9.耕地就是金不换,留给子孙好吃饭10.耕地是生存之本,保护是利国之道11.抓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筑牢粮食安全“长城”07
鱼塘现雷人警示牌:偷捕者罚5000毒打一顿(图)
上面写着“养鱼塘禁止捕鱼,一经发现没收一切工具,罚款5000元,外加毒打一顿”9月16日,网友“沙王包袱”发了一组鱼塘警示牌的图片,称这块警示牌是“史上最牛逼的警示牌”,并调侃“反正我信了,不敢去捕鱼了”。根据网上图片显示,该鱼塘所在地为椒江区洪家街道王桥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