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卖方起诉合同无效胜诉案例
陈某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4月20日,原告为了孩子能在xx小学上学,在房山区、看到了一处学区房,由于资金短缺,遂将北京市房山区一号农村宅基地上院子及房屋出售给被告赵某君,并与其丈夫xxx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半个...
《宅基地房契纠纷:城镇户籍购房合同的法律终局》
取得了村委会及镇政府对二手房屋买卖的同意审批,并依法缴纳了房屋买卖契税,2001年9月10日,被告与李某刚在怀柔县房地产交易事务所办理了《房产卖契》,取得了村集体及镇政府对案涉房屋交易的同意确认,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六款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效力:司法裁判中证据审查与集体土地政策的交融
4.2003年2月23日由北京市房山区×××镇N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郑某贤的证明和李某的证明,证明涉诉宅基地上的房屋由郑某杰、钱某君出资所建。郑某涛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郑某涛辩解称涉诉宅院系郑某杰借住,并非郑某杰主张的买卖关系,为了支持其辩解意见,其提交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买卖是否有效?法院判了!
建在农村宅基地上的农村自建房,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由集体组织成员享有,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房屋买卖不仅涉及到房屋的处分,同时必然涉及宅基地的处分。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该案...
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七问详解“居住权”
《办法》暂未将农村宅基地房屋纳入居住权登记的适用范围。主要考虑是:北京市正在稳妥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需几年时间才能完成。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生活资料,具有强烈和鲜明的人身属性,以及生活必需的保障性。农村宅基地房屋原则上按户确权登记,户内成员相应的物权和生活保障性...
以合作建房之名售卖农村宅基地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实质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本案中,案外人张三将其位于A村的房...
房产买卖风险预警:城镇居民涉足农村宅基地交易合同有效性剖析
林某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原告事实与理由2013年5月15日,原告为了孩子能在yy小学上学,在门头沟区看到了一处学区房,由于资金短缺,遂将北京市门头沟区二号农村宅基地上院子及房屋出售给被告钱某君,并与其丈夫yyy签订了《房...
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的性质与效力该如何认定?
关于焦点二,案涉《合作建房协议书》的效力。潘某1与黄某、潘某2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名为合作建房,实为房屋买卖,合同标的房屋是建设于农村宅基地之上的不动产,在目前房地一体流转格局下,房屋处分的效力及于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
向村集体以外人员出售宅基地房屋,合同无效!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非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买卖合同无效。如允许将农村房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则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对本集体经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影响,同时,也会导致转让一方将无法再申请宅基地,...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效力和损失如何认定?|谈案说法
原告何某1、肖某某与被告何某2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且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支付了23000元房款。但是,合同标的即案涉房屋系建造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依据“房地一体”原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农村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