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要求加入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成为本社成员。第二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
开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1.现场办理。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1楼企业开办/注销专区18-25号。2.网上办理。1.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双全双百一件事一次办”专区,进入“企业生命全周期”进行办理。2.山东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http218.57.139.23:10010/psout/)。3.掌上办:爱山东APP(济宁)...
【村居法律顾问】村级党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法律指引
为进一步落实法律保障工作,我们所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对韩庙镇大屯村拟办农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调研,并结合所服务的韩庙镇大屯村、亓家寨村、聂家营村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状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法律指引,仅供镇政府、司法所及各村委会、合...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第二十六...
行进中的山西实践:2019年11月大事纪要(中)
11月18日,省长楼阳生签署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发布《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2019年1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0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机构和组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www.e993.com)2024年9月16日。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7月起施行
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三章设立登记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