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
电价、服务费需明码标价!广州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近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需明码标价,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收取;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
收费有变!又是大家关注的它,广州发布新通知
又是大家关注的它,广州发布新通知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提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资料图图片来源:城事特搜《通知》指出,...
广州房东违规加价电费,最新处罚名单出炉!
这些案例涉及广州市的多个区,包括番禺区、海珠区、增城区、天河区和白云区。在番禺区,某物业管理公司被发现以1.5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而实际电费标准为1.36元/度,被罚755176.46元。在海珠区,某公寓在2023年5月至10月之间,以1.5元/度的价格向租户收费,未退还的违法所得被没收,并罚款10500元。在增城区,刘某某...
关于规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
广州公布第二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荷光路某出租屋房东潘某某,于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按1.13元/度的单价收取租户电费的同时,另按0.37元/度标准收取公摊管理费,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度(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物业公司被罚款75万元!广州公布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
案例五:天河区荷光路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荷光路某出租屋房东潘某某,于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按1.13元/度的单价收取租户电费的同时,另按0.37元/度标准收取公摊管理费,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
广州专项整治违规加价收取电费:一物业公司被罚75万余元
近日,澎湃新闻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电费加价问题专项整治,严格依法查处电费违规加价行为,公布了第二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其中番禺区一物业公司因加价收取电费,被罚款75万余元。番禺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价收取电费案根据举报线索,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物业...
多个房东被罚!最新公布,涉广州多区!
当月用电量为261度至600度时,适用第二档标准,每度需加收0.05元,即按每度约0.639元计费。当月用电量达601度及以上时,适用第三档标准,每度需加收0.30元,即按每度约0.889元计费。广州已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不少设施未在线下标示充电费用明细
10月14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走访广州黄埔区和海珠区的多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发现,仍有不少设施未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且部分充电设施仅在手机端标示收费标准,并未在充电场所标示。多处充电设施未分别标示电费和服务费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