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则 |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辩护要点
故意伤害罪的责任形态为故意,因此过失导致的伤害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过失形态的犯罪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则属于其他罪名。行为人过失致人受伤的案例中,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被告人的过失心态会有比较明显的行为表现,如双方打斗纠缠过程中不慎导致被告人受伤、被告人的行为意在其他而不慎伤致被害人,这种情...
周宁静|人工智能时代犯罪参与理论面临的挑战及应对——以ChatGPT...
由此可见,传统共同犯罪理论所强调的意思联络在人工智能时代被弱化,共同故意似乎不再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必要条件,人工智能责任主体是否是基于自己的片面故意为他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其可罚性有待证明。(二)因果关系地位的扭转人工智能时代,狭义共犯与正犯之间意思联络方式的改变,在犯罪参与主体之间的因果关系上...
贩卖毒品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 类案裁判方法
在案件审理中,需要把握查明案发经过、查证贩毒事实、明确主观故意、认定犯罪形态、审查量刑情节等前后相继的五个环节证据链条。1.查明案发经过需要区分主动投案、例行检查、接他人举报、特情介入等类型,审查公安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途径及锁定嫌疑人的过程。其中,主动投案型案件应重点审查到案经过、首份讯问笔录;例行检查...
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一)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被告人曹成金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或者故意伤害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即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中...
对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应如何认定犯罪停止形态?
如果停止犯罪完全是出于被告人的本意,放弃本来可以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自然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如果不是完全自动地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而是既有自动性,也有被迫性,就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判断究竟是自动性为主,还是被迫性为主,如果有足够依据判定行为人停止犯罪是以被迫性为主,则可以认定犯罪停止形态为未遂。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相形之下,王元帅所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形态显然有所不同(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王元帅杀人灭口意志坚定,其主观故意自始至终未发生变化,被害人未死、逃脱完全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王元帅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行为实施终了的未遂。需要说明的是,构成共同犯罪,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
法考主观题背诵素材朗读版——刑法案例题(二)
套路一: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第一个: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素材:甲、乙以抢劫的故意上了出租车,在行驶途中因司机警觉而报警,甲、乙被抓。其一,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
...| 网络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刑”?——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
在侵害范围上,基于互联网无边际性、传播迅捷性等,网络环境下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呈现出地域广、侵权形态多变、规模传播效应明显等特点,犯罪行为相互交织,黑灰产业链条更加规模化、完整化、精细化,犯罪行为很有可能会在更短时间内造成更严重的损害后果。从一定程度上而言,技术的滥用可能给著作权犯罪危害带来了裂变式的...
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精准认定执行判决裁定渎职犯罪
按照刑法理论通说,犯罪未完成形态仅存于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之中,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则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显然,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过失犯罪,属于典型的结果犯,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对此并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否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属于典型...
??王迪|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现代化研究——以网络犯罪电子数据技术...
从犯罪空间上看,由计算机、网络组成的虚拟现场往往是网络犯罪的主要犯罪空间;从违法方式上看,系统攻击、网络侵财、网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等在网络犯罪中占据相当比例;从犯罪形态上看,科技水平高、花样翻新快、组织严密性强成为网络犯罪形态的显著特征。尽管如此,网络犯罪都体现出与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强关联性...